男女生被控暴動及縱火脫罪
2021-03-10 00:00
首案被告葉君誠,控罪指他於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一帶參與暴動。姚官裁決指,速龍小隊警員蕭小虎供稱,當日包括葉在內的四人聚集在一起,其中兩人向蕭投擲了一枚燃燒中的汽油彈。惟姚官自言已多次翻看了多段現場片段,但除了早前其他示威者掟至蕭腳邊的汽油彈外,就再也看不到有任何汽油彈出現,而跟隨在蕭身後的另一名警員亦稱看不到該情況。姚官遂認為難以完全安穩地信賴蕭的口供,終裁定葉罪脫。
另案被告張嘉瑩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彩虹邨近碧海樓的迴旋處,用火損壞雜物和路面;她另被票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塑膠路障,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梁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承認未能清楚辨認六人,卻能指出兩名女子在十米外搬欄杆堵路,遂對警員的口供有「判斷性疑問」。由於控方沒有直接的證供證明張曾參與堵路及縱火,梁官終裁定其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縱火罪脫。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六—— 二〇二〇、九城刑事一三八三及九城傳票五一一六七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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