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十姑娘違信託責任 何豹勝訴獲一元賠償

2021-03-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富商何東爵士長孫何鴻章的兒子何豹十五年前以父親所設立的信託受益人身分興訟,控告信託受託人「十姑娘」何婉琪失職,信託名下公司存在可疑款項、賤賣信託名下地皮,損害何豹利益,遂向十姑娘索償,而十姑娘三年前離世。法官陸啟康昨午公布判詞,裁定十姑娘敗訴,違反了信託責任,未有知會何豹其利益,惟因何豹從未證明因此遭受多少損失,十姑娘遺產執行人僅須賠償一元港幣名義損失予何豹。

原告為何豹,被告分別為「十姑娘」何婉琪遺產執行人麥舜銘、何鴻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陸官判詞指何豹自二〇〇六年興訟,狀告十姑娘三罪狀,漏報受益人、可疑款項及賤賣地皮,何鴻章於一九七九年及翌年設立了Hotung Enterprises Ltd(HEL)信託及Hotung Investment(China) Ltd(HICL)信託,持有兩家公司股份,受益人為何豹兄弟,信託人為十姑娘。陸官指雙方並不爭議十姑娘漏報受益人,未有在何豹屆二十一歲之齡時,告知對方為兩個信託受益人。

陸官再論其餘兩者,引述何豹指控十姑娘管理下HICL出現可疑款項轉帳,陸官批評何豹未有就可疑款項提供任何詳情作背景資料,並未安排庭審適用的會計師,法庭不可能定奪轉帳款項有否不當,而且何豹為案發時段的公司總監,尚且未能提供相關細節去解釋,更何況當是只是區區一名股東的十姑娘,因此可疑款項一說必不成立。

陸官又指何豹質疑十姑娘賤賣地皮,但何豹未能提供任何地皮當時市價估值證明,缺乏如此關鍵證據下,法庭亦不可能斷定十姑娘當時交易屬賤賣。陸官指土地交易受多項因素影響,法庭需要經驗豐富及合資格估值專家去衡量,難以單憑呎價決定是否賤賣。陸官批評多年訴訟仍缺乏這些基本資料,可見何豹根本並不用心。

基於一九八七年時何豹年滿二十一歲,十姑娘未有盡信託責任,知會何豹其為信託受益人,故陸官裁定十姑娘敗訴。

然而無論可疑款項及賤賣地皮兩項指控,何豹均未能提帳目細節或地皮估值,法庭無從稽考何豹歷年來損失金額,故判處十姑娘遺產執行人賠償一元名義損失。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二一六——二〇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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