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實名制 警司有權索登記資料
2021-03-12 00:00(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就電話卡實名制進行公眾諮詢將於本月二十日結束,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執法部門可在逼切或緊急的情況,經一名不低於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記錄。有關特殊情況包括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而「嚴重罪案」指可判處最高刑罰為罰款不少於一百萬元,或監禁不少於三年的罪行。
當局指出,按現行機制執法部門可以根據裁判官所發出的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記錄,但考慮到部分罪行,例如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質,或需要執法部門採取迅速行動,因此可在逼切或緊急情況,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記錄。
文件提到,執法部門可在逼切或緊急的情況,經一名不低於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記錄。有關特殊情況包括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而「嚴重罪案」指可判處最高刑罰為罰款不少於一百萬元,或監禁不少於三年的罪行。
政府一月底展開公眾諮詢,建議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讓電訊商按規例的要求登記、收集和儲存用戶的登記資料,以堵塞目前電話智能卡,尤其是預付儲值卡因其匿名性質而造成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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