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燒區議員辦事處 14歲少年認罪候判

2021-04-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兩度遭縱火,牆身、報告板、抽氣扇等設備被燻黑燒毁。兩名分別十四及二十七歲的學生當場被捕,並控以兩項縱火罪。十四歲少年昨日開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練錦鴻先為他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判刑,期間少年還柙候懲。二十七歲被告昨則無故缺席聆訊,其家人及律師團隊遍尋不獲,遭法庭充公三萬元保釋金及發出拘捕令。

二十七歲被告李欣樺及十四歲少年,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十三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少年承認的案情指,前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一時半,辦事處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包括被告在內的兩名蒙面男子,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門前,另一人看似從一個黑色罐將某物倒在該些盒上,再放火焚燒。辦事處職員呂女士早上返回辦事處,發現牆壁一處被燻黑、兩塊報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被燒毁,門鎖在救火期間被消防員撬開,損失總值一萬四千五百元。

同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時許,二人又重施故技,警方隨即到場調查,直至準備離開時,發現被告及另一男子步向他們,遂將他們截停調查。警方在男子身上發現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被告則攜帶了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警方拘捕被告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而與另一男子一起縱火。早上呂女士返回辦事處發現辦事處牆壁一處再被燻黑,清潔費用約為一千元。

代表少年的大律師譚俊傑昨求情時表示,同意縱火是嚴重罪行,但少年犯案的動機只是一時貪玩,事件中無人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並強調被告並非點火的人,在事件中只是協助角色。被告與家人關係緊密,其他人均十分支持他認罪改過自新;他雖然曾經誤交損友,但現願意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二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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