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涉洗錢18億 被告:助「容姨」轉帳月收萬元

2021-04-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分別來自兩個家庭的兩男三女涉嫌在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二年期間,利用十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十八億港元。五人被控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十三項罪,五人昨於高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控方指,法律規定如匯款代理人轉帳多於八千元時需要登記客戶身分,但涉案九個銀行戶口從未登記。被告吳麗沙被捕後透露自己每月收取一萬港元酬金,協助一名叫「容姨」的女子轉帳。

五名被告依次為三十歲女子吳麗沙、五十九歲女子陳麗霜、四十一歲女子肖娜容、三十歲男子肖友泉、四十一歲男子王良海。五人分別來自兩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吳麗沙被控三項串謀洗黑錢罪,吳麗沙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吳麗沙、陳麗霜及肖友泉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陳麗霜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肖娜容被控三項洗黑錢罪,肖友泉被控三項洗黑錢罪,肖娜容同王良海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十三項控罪指五人在二〇一〇年六月至二〇一二年五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十八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羅、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吳麗沙曾任職售貨員,於一一年開設名為明豐貿易公司的服裝公司,陳麗霜則是酒店傳菜員,每月收入不足以交稅。警方在一二年三月調查明豐貿易公司的銀行戶口,並接獲銀行通知吳麗沙到銀行分行處理該戶口時,隨即派員到場將之拘捕,吳被捕後稱自己在內地認識一名叫「容姨」的女子,遂每月收取一萬港元為她開設戶口及匯款,警方及後拘捕另外四名被告,而肖娜容的電話號碼正與「容姨」的電話號碼相同。

案件編號:刑事案件四〇七——二〇一六及刑事案件一九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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