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警促提交六項資料

2021-04-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動亂期間多次發起大型遊行集會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信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以書面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及開支、銀行及戶口號碼等,以及去年十二月進行「國際人權日」聯署的目的,並須於下周三或之前回覆。民陣表示會尋求法律意見,暫不回應事件。

信件署名為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內容提及民陣於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按照《社團條例》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批准及接納,其後於同年九月十一日申請取消註冊,惟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迹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

由於涉嫌違例,信件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首先是「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第二是「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第三是「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至於第四項指民陣自〇六年九月取消註冊後,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要求提供〇六年九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並提供「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最後是要求解釋一項聯署行動的目的及原因,內容指民陣於去年十二月九日於facebook專頁發出帖文,會聯同支聯會等合共二十六個團體進行「國際人權日七十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敦促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並交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信件要求五月五日(下周三)或之前回覆,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罰款二萬港元。陳皓桓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回應。

有新加坡媒體上月初報道,指〇二年九月成立的民陣多年來未經社團註冊,又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以資助反修例示威,正被當局調查,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取締。不久街工、公民黨、民協及教協等組織宣布退出民陣的團體會員,而陳皓桓則因十四項罪名被捕暫獲保釋,他亦預料不久會身陷牢獄。

另外,本報獨家報道警方基於疫情仍然反覆,不宜大量人群聚集,不會批准支聯會申請舉辦的六月四日晚上維園集會,昨又接獲消息指警方極之關注支聯會的活動,以及提出的「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是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會密切留意其活動情況,會視乎是否違法而作出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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