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主涉訛稱非凶宅 女買家入稟追訂索賠

2022-08-02 00:00

本案涉及海怡半島一單位。
本案涉及海怡半島一單位。

(星島日報報道)鴨脷洲海怡半島怡麗閣某三房單位今年三月以一千一百萬元成交,女買家指業主及利嘉閣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訛稱該單位非凶宅,她相信後購入單位並支付了一百一十萬元訂金。惟她其後翻查網頁及新聞報道發現十六年前有人在該單位內自殺身亡,認為二人故意作出失實陳述,違反謹慎責任,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向業主及利嘉閣追討已付訂金及有關損失共逾一百五十二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解除相關合約。
本案所涉單位為海怡半島二期怡麗閣(十座)十四樓B室,原告人為涉案單位買家張秀萍,被告人為涉案單位業主李芬儀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Ricacorp Properties Limited)。

入稟狀指,李芬儀自一九九二年持有涉案單位,原告今年三月透過利嘉閣物色海怡半島的二手物業,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約在三月二十七日介紹涉案單位予原告,原告問及該單位是否凶宅或曾否有特別事故發生時,李及莊均指該單位不是凶宅,亦沒有任何特別事故發生過。原告相信二人所說後,簽約以一千一百萬元購入單位,先付一百一十萬元訂金及簽約。
要求法庭頒令解約

原告在物業成交後發現二人所說並不屬實,她約於五月二十九日透過網上資料及新聞報道,確認曾有一名趙姓男子在該單位浴室自殺身亡。她透過其他地產經紀得知該單位為凶宅屬行內廣傳的事實,故認為李莊二人一定知道該單位為凶宅。

原告明言如她知道該單位是凶宅或有特別事故發生過,她絕對不會有意購買該單位。原告指李莊二人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利嘉閣亦違反謹慎責任,故入稟追討訂金及有關損失共逾一百五十二萬元,要求法庭頒令解約。

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涉案單位屬連租約盤,樓齡為三十年,三房連儲物室間隔,建築面積為九百一十八呎,實用面積為七百四十二呎,折合實用面積呎價為一萬四千八百多元。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五十七歲趙姓男子疑因投資失利,當晚在單位浴室恤衫上吊身亡。利嘉閣官網顯示,高級物業顧問莊國華在利嘉閣地產至尊豪宅西半山羅便臣道分行工作,而涉案單位「成交價稍為低於市價,買家亦非常滿意」。

上述案件並非新鮮事,三年前有一對夫婦有意購入將軍澳「日出康城」領凱某單位,但有地產經紀刻意隱瞞該單位曾有人跳樓死於平台,夫婦簽署臨時合約並交付三十萬訂金後,才發現有人從二十八樓單位跳樓倒臥在平台身亡,四大地產公司內部文件也有註明。夫婦索取法律意見後,向業主及地產經紀發出律師信,指責經紀有意誤導買家,最終成功取回三十萬訂金。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九三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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