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語|高官議員應放棄外國護照
2022-12-03 00:00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國安法》,律政司入稟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敗訴,特首李家超終提請人大釋法,處理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法》審訊問題,太平紳士協會全力支持特首的做法。
也許有人覺得當局輸打贏要,司法獨立受損等等,不過,提請人大釋法看來屬必然發展;事實上,黎智英案若要在本地解決,人大釋法無可避免。
黎智英被控《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他聘請Tim Owen為辯護律師,律政司入稟法院,從高等法院到終審庭,最後都判決律政司敗訴,法官的理據是案件距離開審時間緊逼,現在不讓黎智英聘請Tim Owen,對黎智英並不公平。
看新聞報道,《國安法》對法庭組成、調查、檢控人員在第44、16及18條有專門條款規定,但對辯護律師則沒有特別要求,這是不清晰的地方,特首因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國安案件。他強調,針對的是有沒有本地執業權,而非國籍。換言之,只要在香港有執業權,即使是外籍律師,也可參與國安案件。
我認同特首的擔憂,他提及特區政府可能缺乏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師大律師,因自身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無有效方法確保該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操控,該律師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特區政府也缺乏有效方法確保他保密。
聽聞港府原想盡量避免人大釋法,若終審法院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就毋須提請人大,然而終審法院最終拒絕律政司上訴申請,我們並不是歸咎法院,法院都是按法例辦事,法例上有不清晰之處,就唯有釋法,至於是否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說不會,大律師公會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無損司法獨立,香港有足夠大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不會影響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
事實上,根據港版《國安法》第55條,若香港未能審理或事關重大,國安署可行使權力和應用內地法律,這表示可解往內地審理,對黎智英而言,釋法或已是較佳的選項。
國家安全是嚴肅問題,基本法規定,除特首、司局長、終院及高院首席法官、廉政專員及部分紀律部隊首長等主要官員外,其他官員都可以持有外國護照,立法會議員更沒有國籍限制,但我認為,副局長及高級公務員,不應持有外國護照,因為他們有機會接觸到機密的資料,此外既然是高官,應表達對中國和香港的身分認同,立法會議員亦然,有意從政為港做事,就應放棄外國國籍。
嚴玉麟
香港太平紳士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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