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语|高官议员应放弃外国护照

2022-12-03 00:00

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请人大释法。
特首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请人大释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国安法》,律政司入禀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败诉,特首李家超终提请人大释法,处理海外大律师参与《国安法》审讯问题,太平绅士协会全力支持特首的做法。

也许有人觉得当局输打赢要,司法独立受损等等,不过,提请人大释法看来属必然发展;事实上,黎智英案若要在本地解决,人大释法无可避免。

 

黎智英被控《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他聘请Tim Owen为辩护律师,律政司入禀法院,从高等法院到终审庭,最后都判决律政司败诉,法官的理据是案件距离开审时间紧逼,现在不让黎智英聘请Tim Owen,对黎智英并不公平。 

看新闻报道,《国安法》对法庭组成、调查、检控人员在第44、16及18条有专门条款规定,但对辩护律师则没有特别要求,这是不清晰的地方,特首因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国安案件。他强调,针对的是有没有本地执业权,而非国籍。换言之,只要在香港有执业权,即使是外籍律师,也可参与国安案件。

我认同特首的担忧,他提及特区政府可能缺乏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师大律师,因自身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亦无有效方法确保该律师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操控,该律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特区政府也缺乏有效方法确保他保密。

听闻港府原想尽量避免人大释法,若终审法院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许可,就毋须提请人大,然而终审法院最终拒绝律政司上诉申请,我们并不是归咎法院,法院都是按法例办事,法例上有不清晰之处,就唯有释法,至于是否影响香港司法独立,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都说不会,大律师公会认为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无损司法独立,香港有足够大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不会影响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

事实上,根据港版《国安法》第55条,若香港未能审理或事关重大,国安署可行使权力和应用内地法律,这表示可解往内地审理,对黎智英而言,释法或已是较佳的选项。

国家安全是严肃问题,基本法规定,除特首、司局长、终院及高院首席法官、廉政专员及部分纪律部队首长等主要官员外,其他官员都可以持有外国护照,立法会议员更没有国籍限制,但我认为,副局长及高级公务员,不应持有外国护照,因为他们有机会接触到机密的资料,此外既然是高官,应表达对中国和香港的身分认同,立法会议员亦然,有意从政为港做事,就应放弃外国国籍。  
严玉麟
香港太平绅士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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