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情婦判監9年半 證券董事多囚31天將獲釋

2023-03-01 00:00

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被判囚9年半。 
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被判囚9年半。 

(星島日報報道)49歲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11年前被妻子揭發婚外情後,殺害情婦秦嘉儀後棄屍,他自辯時指案發前情婦揚言,「我會搞到你無咗份工,身敗名裂,永無寧日,永不翻身,搞散你全家搞到你老婆自殺」,令他失去理智誤殺情婦。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是被激怒而誤殺情婦,黃崇厚法官昨判刑時指,陪審團相信被告所言屬實或可能屬實,但黃官認為死者的言行只屬低度挑釁,被告的行為卻十分殘暴,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9年半。辯方昨透露已還柙9年的被告仍須繼續服刑31日才可重見天日。
官指被告十分殘暴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表示,被告對是次適當的判刑結果十分欣喜,很高興所有法律訴訟程序終可告一段落,現時很期待能重獲人身自由,重過正常生活。

黃官表示,留意到被告自辯時手執聖經宣誓,遂向被告讀出羅馬書第7章部分章節,「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黃官續引述約翰一書第1章第9節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黃官判刑指,被告在2003年與前妻結婚,2008年起與死者發展婚外情,2011年初被前妻揭發婚外情。前妻事後曾兩度試圖自殺,需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死者心理狀態亦變差,患有嚴重抑鬱症;被告的壓力指數亦上升到臨界點。根據被告自辯所指,他答應前妻會與死者斷絕來往,但死者被分手後向被告說出挑釁性言語,咒罵他全家,聲稱會令他身敗名裂。死者亦作勢想爬窗跳樓,被告一怒之下不能自控,出手大力按壓死者的口鼻喉嚨,令死者窒息而死。

黃官指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脫,接納被告被情婦激怒而殺人,可見陪審團相信被告說法屬實或可能屬實,惟黃官認為死者的言行只屬低度挑釁,被告對死者所作的行為則十分殘暴,但黃官接納本案並非有預謀的案件,相信被告亦不希望死者會死在自己手上。被告亦坦言若當時可以把情況處理得當,這惡劣的結局或會有所不同。

被告於是次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納並堅持控以謀殺罪,屬於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黃官稱被告在第一次審訊時一概否認殺人棄屍的行為,在第二次審訊時改稱是自衞殺人,在第三次審訊時才首次提出自己是被激怒而殺人,故即使他在第三次審訊前承認誤殺罪,亦非「及時認罪」,不能獲全數認罪扣減,綜合考慮全案證供、被告背景、求情因素等情況後,判囚9年半。 案件編號:HCCC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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