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酒後捅死男子 上訴改誤殺囚12年9月

2023-03-04 00:00

被告於2016年案發後被捕。
被告於2016年案發後被捕。

(星島日報報道)患有酒精依賴的53歲無業漢於6年前在大埔富亨商場附近多次向一對父子搭訕,雙方其後出現肢體碰撞,無業漢最終持刀捅死該名父親。無業漢在3年前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他兩度上訴後,終獲上訴庭改判誤殺罪成,指其酒精依賴可視作減責因素。上訴庭昨判被告入獄12年9個月;法官押後頒下判刑理由。
3年前被判謀殺 兩度上訴

53歲無業漢李偉民被控於2016年12月9日謀殺男子丁潤光(終年54歲)。辯方昨求情希望法庭給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指被告首次受審時有承認誤殺罪名。惟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李在上訴得直、案件重審時,沒有基於減責因素而承認誤殺罪,其辯護方向亦包括自衞和意外等,故不傾向給予三分一扣減。

律政司一方則引述案例,認為李在案中的責任達到中等程度,刑期應為10年至25年監禁,提議法庭以15年作量刑起點。辯方則建議法庭用10年作為起點。

案情指,李當日下午時分他多次向死者兩父子搭訕,死者着他住口,李反而出手襲擊,後遭制服在地。李深感不忿,返家後持刀折回,一刀捅向死者腹部,死者重傷不治。李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飲醉忘記發生甚麼事。

案件編號:CACC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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