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虐待9名幼童 童樂居職員還柙候判
2023-05-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童樂居」虐兒案再有被告認罪,27歲女職員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虐待9名幼童。案情指她曾在大約一小時內襲擊4名幼童,包括捉住幼童雙腳和壓至「劈腿」狀、掌摑和拍打幼童頭部、拖行幼童和扔在地上;被告另曾膝跪幼童身體和大腿共約17秒;及捉住女童雙肩,再把她揈到地上、使她面部着地。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下令被告還柙至5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將幼童雙腳壓至「劈腿」狀
及至8時半,當8名幼童在看電視,一名身分不詳幼童躺在地上和爬向前,馮上前拖行該幼童和扔到地上,用腳夾住幼童,並多次舉起腳、踏在其耳邊,並踢了他右臂一下;約半小時後,3歲男童A走近窗邊和電視遙控,馮拍打A頭部,使A向後倒地。
一星期後的晚上,1歲男童G躺在上時,馮突然膝跪在G身上約6秒,G哭泣,馮卻將他翻身,再跪其大腿約11秒。
馮當日另曾掌摑1歲男童P。另於同年12月1日中午,2歲男童U坐在嬰兒邊,馮踢U的右肩,令他倒在上;同日馮另曾拍打一名身分不詳幼童的頭部。
6日後,馮又無故打U的頭;馮另因2歲女童W捉住其他幼童的腿,便捉住W雙肩和將她揈到地上,使W臉部着地。
案件編號:KCCC28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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