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每2年須申報物業

2023-05-25 00:00

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
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

(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是否在港擁有住宅物業,要遷出的公屋富戶暫准居住期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將於今年10月起實施。
10月推行 公屋世襲限1子女

新機制下,公屋租戶將由現時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物業,縮短至每2年申報1次,包括居住狀況、是否持有本地物業等,並授權房委會向其他政府部門或企業查核資料。租戶亦須在本地置業後的1個月內申報持有物業,若拒絕申報,最嚴重的可以被終止租約;若虛報,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至於有關富戶暫准居住期限,就由現時12個月減至4個月,防止有人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以及收緊公屋「世襲制」,租戶最多只准為1名成年子女加戶,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者不得額外再加子女。

另針對公屋申請人如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人士再申請公屋,新機制下不准有關人士5年內再申請公屋,至於因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准再申請公屋,延長至5年。

此外,公屋管理扣分制亦將於今年第4季起「加辣」,亂拋垃圾、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以及噪音滋擾等行為,會由扣5分增至扣7分;而原本扣7分的亂傾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等,將倍增至扣15分,以增強阻嚇作用。
暫准居住期限減至4個月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次修訂政策目的為打擊濫用公屋,而非以「踢走」公屋居民騰空單位為目的,認為新措施力度適當。她指,2017年修訂富戶政策至今,只收回3200個單位,亦只有約3萬個租戶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數量不多。她又指,針對富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目前屬適當,毋須進一步收緊。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新措施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相信未來方向必定是加強協作防止租戶瞞報。他指,現時逾80萬公屋租戶中,有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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