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保安局長是特務」傳媒揭露可辯解

2024-02-04 00:00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現正展開。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現正展開。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就非法獲取和披露國家秘密提出立法建議,外界關注「公眾利益」能否作為披露秘密的理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倘若事件會引起大量人命傷亡,則有機會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辯護理由,但強調門檻一定會很高。鄧炳強舉例說,假如保安局局長是特務,政策「好緊要,會累死好多人」,傳媒在別無他法下必須揭露,情況就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鄧炳強昨日回應外界對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的疑慮,強調取得文件要有合法權限,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亦要考慮來源。被問及記者若公布政府內部消息,如行政會議消息等會否觸犯法例時,鄧炳強稱,相信政府內部消息能夠討論,他以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發展北部都會區為例,直言「我看不到會是有甚麼合理權限不能說」,指當局要就未來政策範圍聽意見,不認為有關內容不能披露。他又說意圖並非主觀,可在言行反映,並由法庭裁決。
意圖非主觀 言行可反映

鄧炳強以「保安局局長是特務」為例,認為傳媒報道此極端情況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至於一般滿足好奇,報道官員特別癖好,就「看不到屬於國家安全考慮」。至於公職人員干犯23條刑罰可能更加嚴重,當中包括政府的承辦商,鄧炳強表示政府的承辦商有責任保守政府的秘密,明顯責任較一般人更大。

林定國補充指,英美等國均沒有採納「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的答辯理由,即使是接受此理由的澳洲,也要符合清晰嚴謹的條件才可用來答辯。他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已是很重要的公眾利益,若要洩露相關國家機密,必須是比起維護有關資訊機密性更加重大的情況,例如非常緊急、重大,涉及公眾安危等,而非隨便可以用作答辯。

他強調明白公眾的關注,這方面會積極考慮,相關條件亦要寫得十分清晰嚴謹,否則容易被人「走後門」或濫用作辯護理由。他強調,難以在事情發生前羅列出整個列表,又相信香港也不可能就着立法,可以仔細到想出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
寫得清晰嚴謹免「走後門」

諮詢文件另外建議將「隱匿叛國」罪,由現時的普通法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林定國指出,很多國家都設有此規範,形容鄰居可能有計劃叛國,「你唔講可能有人命傷亡」,此情況應及時制止。至於部分內容可能已在社交平台流傳,他指這較大機會已是公開資訊,相信執法機關都會加以留意。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將公眾利益加入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答辯理由可令市民安心,認為當局可考慮相關建議,惟條文必須寫清楚,客觀考慮整體社會利益,並不能讓市民有錯覺,以自己準則認為屬公眾利益便挑戰國家安全。他又相信傳媒干犯相關罪行的機會不大,但在披露政府資料前,傳媒應確認有否超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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