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燈撞死人「的哥」判囚8年

2024-02-23 00:00

大埔廣福道行人2死4傷嚴重車禍,涉案司機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終身停牌。
大埔廣福道行人2死4傷嚴重車禍,涉案司機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終身停牌。

2021年大埔廣福道發生行人2死4傷嚴重車禍,包括孕婦及4歲男童,肇事原因為6旬的士司機「爬頭」加速、衝燈剷上安全島。涉案司機早前承認2項誤殺罪、4項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終身停牌。法官陳慶偉指斥被告沒有煞車意圖,煞車燈僅案發前0.2秒才亮起,即使非刻意撞傷行人,撞死或撞傷行人為可預料之內。
事發前2輛停駛於的士前方的車輛非大型車輛,不阻擋被告駕駛視線,而案發路段為交通黑點,理應小心謹慎。陳官指被告車輛上沒有乘客,原本時速32公里,如果稍稍減速並煞車,撞向前方車輛撞擊力及殺傷力亦不致太嚴重,惟被告選擇切線並加速至時速50公里,被告也沒解釋犯案原因。陳官考慮被告案發時駕駛態度和行為後,判處監禁8年,終身取消駕駛資格。
終身取消駕駛資格

陳官被告近年來有1項超速、2項不遵從交通標記的交通紀錄,但更早年的違規紀錄因運輸署未有提供故不得而知,認為被告40多年的駕駛資歷,紀錄並不差。

案發2021年8月22日約上午11時20分,66歲被告莫培華駕駛的士沿着西行線行駛,當行人過路燈轉為綠色,被告卻未有停車,更加速把的士向右轉,超越前面停在行人過路處的2輛車輛,切入對面行車線,致使6名過路行人被撞倒。

59歲鄭鈞海即時身亡,驗屍發現其腦組織被擠出顱腔和胸部、脾臟損傷;63歲宋婉芬則送院後翌日不治,死因包括頭部、胸部等受重創。傷者傷勢包括骨盆骨折、腦出血、腸道撕裂等。被告同日被捕,藥物和酒精測試結果均呈陰性;的士於案發前一天的維修檢查結果顯示機件正常。

案件編號:HCCC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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