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仁心:我覺得大姐承諾是永遠的

2024-03-13 00:00

龔仁心昨續於高等法院作供。
龔仁心昨續於高等法院作供。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再正式停職,再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僱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龔仁心昨日於高等法院作供時同意華懋報稅表列明僱主提供其居所,惟反駁稱「我覺得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親自行事。龔仁心昨作供時披露自己曾先後居於雲景道富豪閣718呎單位、大學閣地庫1200呎僭建單位、大學閣1050呎單位,最後遷至現址薄扶林華亭閣1880呎單位,同意單位標準質素各不同,認為「住得舒服就可以」。
表格內容與家庭協議無關

原告一方引用華懋代理有限公司作為僱主提供的2008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當中列明僱主提供居所,龔仁心同意表格內容真確。周卓輝問及當時龔如心剛逝,報稅表中如此標明,龔仁心何不向他人說明及澄清其住所並非由僱主提供?龔仁心回答指表格內容與家庭協議的居住承諾無關,自己既有僱員身份,亦有家屬身份,「冇話提咗呢個就放棄家屬身份」,自己可以一直居住故沒有過問。

原告方又引用一份龔仁心曾經簽署的物業許可權授權書,引述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詞指,華懋集團因為擔心員工逆權侵佔員工宿舍,故制訂物業許可權授權書,龔仁心表示不清楚詳情。原告方追問當時龔仁心身兼華懋董事,又居於上址,理應了解公司政策?龔仁心回應指當時理應知道。原告方指出龔仁心簽署物業許可權授權書,反映龔仁心可居於現址只因得到僱主許可權,龔仁心反駁指這僅為事實其中一方面。

原告指龔仁心證供表示「一直沒有購置房產,說明相信如心對我們的承諾」,再指出另一方面龔仁心擁有其診所物業,其妻子劉元春則購入一個喜韻單位並出租。龔仁心解釋指2個物業僅用作投資,做法平常,「沒有買為自己住的房產,因為大姐安排了住房」,而且沒有想過為自己置業,因為「我們很滿意大姐給我們的安排」,又稱在現址住了數十年,「我覺得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
龔指「他們非法開除我」

原告再指出龔仁心2012年基於員工福利來入住薄扶林華亭閣宿舍,龔仁心反駁指說法「不完全」。周卓輝續指龔仁心基於原告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龔仁心直指說法錯誤,應是「基於大姐承諾才有權住物業」。原告方提到2019年8月3日龔仁心與原告終止僱傭關係,龔仁心反駁指「他們非法開除我」。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2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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