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仁心:我觉得大姐承诺是永远的

2024-03-13 00:00

龚仁心昨续于高等法院作供。
龚仁心昨续于高等法院作供。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华懋慈善基金风波而被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冻结管理层职务再正式停职,再被入禀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雇员」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租金,3个单位预计年租逾210万元。龚仁心昨日于高等法院作供时同意华懋报税表列明雇主提供其居所,惟反驳称「我觉得大姐的承诺是永远的」。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均亲自行事。龚仁心昨作供时披露自己曾先后居于云景道富豪阁718尺单位、大学阁地库1200尺僭建单位、大学阁1050尺单位,最后迁至现址薄扶林华亭阁1880尺单位,同意单位标准质素各不同,认为「住得舒服就可以」。
表格内容与家庭协议无关

原告一方引用华懋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雇主提供的2008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当中列明雇主提供居所,龚仁心同意表格内容真确。周卓辉问及当时龚如心刚逝,报税表中如此标明,龚仁心何不向他人说明及澄清其住所并非由雇主提供?龚仁心回答指表格内容与家庭协议的居住承诺无关,自己既有雇员身份,亦有家属身份,「冇话提咗呢个就放弃家属身份」,自己可以一直居住故没有过问。

原告方又引用一份龚仁心曾经签署的物业许可权授权书,引述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供词指,华懋集团因为担心员工逆权侵占员工宿舍,故制订物业许可权授权书,龚仁心表示不清楚详情。原告方追问当时龚仁心身兼华懋董事,又居于上址,理应了解公司政策?龚仁心回应指当时理应知道。原告方指出龚仁心签署物业许可权授权书,反映龚仁心可居于现址只因得到雇主许可权,龚仁心反驳指这仅为事实其中一方面。

原告指龚仁心证供表示「一直没有购置房产,说明相信如心对我们的承诺」,再指出另一方面龚仁心拥有其诊所物业,其妻子刘元春则购入一个喜韵单位并出租。龚仁心解释指2个物业仅用作投资,做法平常,「没有买为自己住的房产,因为大姐安排了住房」,而且没有想过为自己置业,因为「我们很满意大姐给我们的安排」,又称在现址住了数十年,「我觉得大姐的承诺是永远的」。
龚指「他们非法开除我」

原告再指出龚仁心2012年基于员工福利来入住薄扶林华亭阁宿舍,龚仁心反驳指说法「不完全」。周卓辉续指龚仁心基于原告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龚仁心直指说法错误,应是「基于大姐承诺才有权住物业」。原告方提到2019年8月3日龚仁心与原告终止雇佣关系,龚仁心反驳指「他们非法开除我」。

案件编号:HCA 2022、2024、2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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