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會見「屠龍」被告彭軍壕 跟進從犯證人程序
2024-06-28 00:00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兩夥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42天審訊。負責調查的警長昨日於高等法院盤問下指,2020年4月向從犯證人彭軍壕錄取供詞後一年多內,多次前往監獄會見對方閒話家常,「安慰吓佢」,記事冊中有2次紀錄為收集情報,警長解釋此屬籠統寫法。辯方指,警方拘捕黃振強時向其作出武力對待,對方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後,警方其後拘捕李家田時再向其作出武力對待,警長否認。
被告張銘裕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警長梁樂文交代自己負責撰寫從犯證人調查報告,2020年2月4日警署警長馮保羅初次單獨到監獄會見彭軍壕,3月12日馮保羅和自己再次到監獄與彭軍壕會面,調查報告中記錄「講解錄取NPS (無損權益口供)原則及DOJ(律政司)的意向」。梁樂文4月7日再到監獄向彭軍壕錄取NPS,彭軍壕翌日簽署,8個月後得悉彭要求會見調查隊伍,梁樂文遂於12月15日再偕同馮保羅前往監獄會見彭軍壕作閒話家常,「安慰吓佢,了解吓佢心情係點⋯⋯(彭軍壕)作為污點證人,心情可能好複雜想見下案件主管。」梁樂文續指,2021年6月至同年12月期間的6次會面均是閒話家常,「唔會記錄,因為都冇咩重要嘢可以傾到」。
彭任從犯證人或致心情複雜
姚本成指出,根據紀錄梁樂文於2023年9月20日曾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會見黃振強,與其他警員紀錄時間重疊,梁樂文解釋有關紀錄可能包括等候及出入時間。梁樂文多次為黃振強錄取NPS,惟因供詞零碎,故沒有需要即場逐一紀錄。
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被告李家田盤問時引述認罪被告黃振強被捕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稱於被捕時遭不知名便衣警員武力對待,以致受傷,而押返灣仔警署後再遭威嚇招認,梁樂文否認。林芷瑩指,其後拘捕李家田時有警員向其作出武力對待,梁樂文亦否認。
林芷瑩再提到,2020年6月11日梁樂文等人上門拘捕李家田,當日由早上9時許便在李家逗留搜屋直至下午6時半,翌日再到場拍照。林芷瑩指出翌日下午12時46分所拍的照片中,枱上沒有綠色袋,而及後所拍的照片中枱上卻出現綠色袋,梁樂文解釋稱因拘捕警員檢取綠色袋後才發覺尚未拍照,遂放回枱上重新拍照。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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