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費及兜客 司機被記10分
2024-09-29 00:00《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自上周日起生效,至今實施一個星期。運輸署昨日回覆《星島》查詢表示,根據紀錄,由上周日至前日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條例》下的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有關的士司機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即濫收車費的10分。
的士裝Cam年內徵業界意見
的士扣分制已推出一星期,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罪行,被扣10分。
運輸署表示,會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與警方和司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整理有關投訴及經有關法例所訂定的程序而在記分制下被記分的個案數字。運輸署又指,在接獲1823電話中心、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或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轉介與記分制下的表列罪行有關的投訴個案後,會展開跟進調查。
被問到有建議指,政府應考慮強制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以便當的士司機與乘客發生爭議時,執法部門可提取相關影像檔案作為客觀的佐證,保障司機及乘客雙方的權益。運輸署回應稱,政府正就此進行研究,探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和其他相關事宜,包括有關措施如何能夠有效保障的士司機和乘客、私隱方面的考慮、裝置牽涉的安裝和日常開支費用等。政府計劃於今年內諮詢的士業界的意見,之後會再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下,被投訴的的士司機在經過警察調查取證和被法庭裁定干犯11項表列罪行,或就有關罪行繳付定額罰款後,按法律規定被記分。的士司機若被扣滿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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