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洗電騙贓款 青年囚32月

2024-10-31 00:00

黎柱鋒(左)指警方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由區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黎柱鋒(左)指警方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由區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21歲青年3年前誤交損友、向他人借出銀行戶口,期間被安排入住酒店及交出電話,最終其戶口收取逾362萬元電騙贓款。被告昨於區院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有必要阻嚇「洗黑錢」罪行,若沒人向犯罪分子借出戶口,很多騙案就不會發生,判被告監禁32個月。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在判刑後指,警方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由區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說,今年首8個月有7000人因洗黑錢被捕、人數增加25%,當中5400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有36人因向騙徒借出戶口洗黑錢,刑期被加重3至13個月。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戶口予他人,不法分子有機會用戶口來洗黑錢,戶口持有人會干犯洗黑錢罪。

被告鄧兆軒2022年畢業於職業訓練局電機工程高級文憑,其後先後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及假天花裝修工。

陳官稱,被告不涉上門收取騙款,案情較「猜猜我是誰騙案」輕微,但「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知道黑錢的確實來源,只借出銀行戶口,也不是減刑因素。

陳官考慮到市民借出銀行帳戶、被利用帳戶洗黑錢案的猖獗性有變本加厲的跡象,遂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加刑12個月,被告適時認罪,最後判囚3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誤交損友,收取3000元報酬,將銀行戶口借給別人使用,期間被安排入住酒店5天,須將手提電話,身份證和銀行卡交出;最後沒有收到任何報酬。被告不知道其他人用他的戶口在做甚麼,當時是學生,人生經驗不多,容易受到別人誘使。
女事主被呃走362萬

辯方稱,除女事主銀行戶口中被取走的80萬元外,沒有證據顯示其他存款確實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且涉案戶口中部分款項是被告的兼職收入,最後也遭騙徒取走。

案發於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聲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帳戶資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檢查其銀行帳戶,發現款項被挪用,當中包括轉往被告銀行帳戶的港幣80萬元,於是報警。被告銀行帳戶顯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帳戶有14筆總額港幣3620708元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剩下小額結餘。

案件編號:DCCC12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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