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反洗錢條例 富邦銀行遭罰400萬

2024-11-09 00:00

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被金管局罰款400萬元。
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被金管局罰款400萬元。

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被金管局罰款400萬元。金管局指出,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富邦香港自行報告的交易監察缺失,以及金管局對富邦香港為遵守《打擊洗錢條例》而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進行的調查結果作出。

金管局表示,發現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富邦香港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具體而言,富邦香港缺乏有效的程序,以管理系統變更、跟進交易警示出現大幅減少的情況,以及定期檢視其交易監察系統覆蓋的交易範圍。富邦香港亦沒有對為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而且在發生觸發事件時沒有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更新覆核。
交易監察缺失   未作適當審查

金管局指出,富邦香港違反條例涉及約6.4萬名客戶,該行沒有對為相關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以確保符合其對客戶、客戶的業務和風險狀況,及客戶的資金來源的認知。而該行6.4萬名客戶中,約1500名非活躍客戶重新啟動與富邦香港的業務關係時,富邦香港因系統缺失而未能識別此等重啟狀況,所以沒有就此進行觸發事件覆核。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打擊洗錢條例》規定銀行建立有效的程序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以及早偵測潛在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當對現有的監察系統進行變更時,銀行管理層應確保監察範圍覆蓋所有相關交易,並及時跟進識別到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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