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動案 白衣人罪成囚4年1月
2024-12-24 00:0046歲男商人在元朗2019年7月21日至22日的襲擊事件中,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又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暫委法官陳慧敏昨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4年1個月,並強調,白衣人有預謀地行事,不應「私了」,但黑衣人不是完全無辜。
被告鄧嘉民被裁定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暴動事件持續16分鐘
陳官表示,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入英龍圍入口聚集,並非巧合,黑衣人不是完全無辜,而且大部分人身穿黑衣、用口罩及帽隱藏身份,這些都是2019年社會運動的常見裝束;白衣人則有預謀地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寫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發泡膠牌,顯示他們預計黑衣人會到達。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因為這會對社會造成損害,正確做法應是報警求助。
陳官也考慮到本案暴動程度及持續時間,加上沒收到有人受傷或公共設施受損的報告,因此認為量刑起點為每項控罪監禁4年6個月。 陳官續指,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以及同意本案照片集中展示的人是同一名人士,有助節省法庭時間,批准被告獲減刑3個月,另因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而再額外減刑2個月,終判被告就2項控罪各入獄4年1個月,同期執行。
熱心公益事業獲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英龍圍原居民,經營停車場生意。一名元朗區議員在求情信中稱,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在疫情期間捐口罩及派飯盒予長者。辯方指,案發前有文字宣傳提及,年輕人組識會到元朗對抗政府,原居民決定展示力量,令黑衣人不得進入英龍圍,而被告不是「搞手」,起初沒用武器,之後的行為是即興發生。
案件編號: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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