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肯定房委房協打濫成效

2025-01-23 00:00

申訴專員陳積志(中)對當局打擊濫用公屋工作提出31項建議。
申訴專員陳積志(中)對當局打擊濫用公屋工作提出31項建議。

濫用公屋個案不絕,申訴專員陳積志昨日宣布完成調查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對房委會和房協打濫的積極態度、正確路向,讓本屆政府收回7000個被濫用的單位,予以肯定,但認為現時打濫的行政工作方面仍有完善之處,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與內地及澳門部門溝通了解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的物業;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的職員提供獎勵,以提高他們打濫的積極性等,又建議房委會檢討提高檢控率的策略和政策,敦促房協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陳利婷表示,房委會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有4.2%,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要在2年檢控時效內蒐集足夠證據。公署亦抽取房委會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大部分濫用單位住戶,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沒有被檢控。
有個案接舉報揭戶主離港1220日

其中一個個案是房署在2023年4月接到舉報指有人出租公屋單位,經調查後發現戶主離港到海外定居,在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有1220天不在港。調查人員曾上門突擊檢查單位及致電戶主,均未能成功聯繫,直至2023年12月才發出「逐出單位通知書」。公署指,多次家訪無人應門,電話號碼顯示無人登記,均是濫用公屋的徵兆,若屋邨辦事處提早查核戶主的出入境紀錄,就可以發現其已不在香港居住,可更早收回單位。

公署建議房署及房協研究在不涉及不觸犯法例的濫用租戶方面,能否加重懲罰空間,用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以增強阻嚇力;考慮透過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在核實公屋編配資格前就每宗公屋申請進行查冊,嚴格審查公屋申請者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在公屋申請者輪候期間,隨機抽取個案作深入調查,從源頭堵截濫用公屋人士。公署還建議與內地及澳門有關部門溝通,了解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的物業。

此外,公署亦建議制訂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個別職員的獎勵計劃,提高他們打濫的積極性。陳積志指,當局對物管公司的獎勵計劃只針對公司,而不是職員,惟職員才是掌握「第一手資料」及真實情況的人,故認為應對職員提供獎勵。
倡向前線職員提供獎勵計劃

另外,房協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惟截至2024年11月,簽訂新租約的房協公屋租戶只有4160戶,僅佔整體14.1%,即房協仍未能了解大部分公屋租戶的資產情況,公署建議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又建議房協嚴格遵守對嚴重違反租約的租戶不再給予警告,而是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做法,並適時檢視新做法的推行情況。

陳積志認為,有信心在房委會及房協採納有關建議後,公屋輪候時間可進一步降低。他指,若當局加強打濫,或有部分住戶因不想被檢控主動申報資產,亦有部分原本就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退出申請,令有真正需要人士輪候公屋時間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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