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警方要求提交民陣資料 陳皓桓被控違社團條例
2021-10-29 20:01
目前正就多宗遊行集會案件的獄中服刑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透過社交平台表示,自己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違反《社團條例》第16條(2)規定。
有關《條例》規定,如果任何社團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000元,除非法庭信納相關人士已盡力,或出於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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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就多宗遊行集會案件的獄中服刑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透過社交平台表示,自己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違反《社團條例》第16條(2)規定。
有關《條例》規定,如果任何社團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000元,除非法庭信納相關人士已盡力,或出於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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