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失业保险与积金对冲勿混为一谈

2021-02-21 00:00

香港因为疫情令经济步入衰退期,失业率屡创新高,政府及社会各界亦预视很快失业率更会超过百分之七。失业情况严重,令社会各界开始讨论失业援助金及失业保险制度。可是,掌管劳工政策的劳工及福利局罗致光局长一直否定失业援助金,说香港市民会滥用制度,假借失业之名而申领失业援助金。

近日,罗局长更指出若将来社会认真讨论失业保险制度的话,便要叫停强积金对冲计画。从笔者角度看来,罗局长的言论只是要与劳工界讨价还价,亦期望商界支持政府,以时间去换空间。

根据《雇佣条例》,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二十四个月,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可享有遣散费:因裁员而遭解雇、在固定期限的合约期满后,因裁员而不获续约或遭停工。长期服务金方面,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五年,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可享有长期服务金:被雇主解雇(但并非因裁员或犯严重过失而被即时解雇)、在固定期限的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在职期间死亡、获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指定的证明书,证明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而辞职或六十五岁或以上因年老而辞职。

无论是那个原因,若该员工合乎资格,便可以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现行安排是雇主可以强积金的雇主供款部分来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未来的立法讨论是不能以强积金的雇主供款部分来对冲。因此,以强积金对冲是在讨论款项由雇主的那个部分来支付,而非应否设立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当然,笔者明白遣散费有失业保障的功能,与失业保险制度有可能有重复的机会。因此,政府更应带头与社会讨论是否要设立失业保险制度,在讨论的过程中一并处理失业保险与遣散费之间的关系。若设立失业保险时,是否取消遣散费等等。

但此命题与强积金对冲是没有关系的,局长不应将两个貌似相关的题目混为一谈,更将两者变成二选一的讨论。失业率的急升,令香港市民更关心特区政府如何支援失业人士,这正好是政府全面检视失业支援政策的时间,更应与市民一起讨论是否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良机。

颜汶羽(民建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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