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宣誓 或考虑过去言行

2021-02-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日前公布将修订公职人员宣誓条例,区议员被纳入宣誓范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指,法例没有追溯期,但需要考虑个别人士的言行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要涉及连贯的行为,有机会考虑过去言行作整体考虑。他又说,一旦法例通过,会尽快安排区议员宣誓,目标于本年立法年度完成。

曾国衞强调,修订公职人员宣誓法例并非要对现届区议会「秋后算帐」,而是因应《国安法》需要,希望公职人员包括区议员宣誓,真诚拥护和效忠特区政府,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

去年逾三百名民主派区议员发表联署声明,要求撤回《国安法》。被问相关行为是否属于修例建议中的负面清单行为,曾国衞指,修订通过后,有关人士如能符合宣誓安排,即是真诚及庄重,宣誓应可被接纳续任议员,但仍要就个别情况考虑其议员资格。

他指针对《国安法》的善意批评和建议可接受,但无差别反对《国安法》、呼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属当局列举负面清单中「不拥护、不效忠」的行为。

他补充,一旦法例通过,会尽快安排区议员宣誓,目标于本年立法年度完成。被问到若有立法会议员已被取消资格,修例后其身兼的区议员议席会否受到影响,曾国衞指过去被认定不效忠,同样不具备当选资格,换言之过往曾被选举主任认定不效忠者,亦会在修例后丧失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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