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烧区议员办事处 14岁少年认罪候判
2021-04-27 00:00
二十七岁被告李欣桦及十四岁少年,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十三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姚铭区议员办事处,用火损坏属于该办事处的财产。
少年承认的案情指,前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一时半,办事处的闭路电视拍摄到包括被告在内的两名蒙面男子,将一些发泡胶盒搬到办事处门前,另一人看似从一个黑色罐将某物倒在该些盒上,再放火焚烧。办事处职员吕女士早上返回办事处,发现墙壁一处被熏黑、两块报告板、一把抽气扇及两部闭路电视被烧毁,门锁在救火期间被消防员撬开,损失总值一万四千五百元。
同月二十三日凌晨三时许,二人又重施故技,警方随即到场调查,直至准备离开时,发现被告及另一男子步向他们,遂将他们截停调查。警方在男子身上发现两个打火机、一个黑色口罩、一对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机油,被告则携带了一对白色手套及一条黑色颈巾。警方拘捕被告后,他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贪玩而与另一男子一起纵火。早上吕女士返回办事处发现办事处墙壁一处再被熏黑,清洁费用约为一千元。
代表少年的大律师谭俊杰昨求情时表示,同意纵火是严重罪行,但少年犯案的动机只是一时贪玩,事件中无人受伤是不幸中之大幸,并强调被告并非点火的人,在事件中只是协助角色。被告与家人关系紧密,其他人均十分支持他认罪改过自新;他虽然曾经误交损友,但现愿意改过自新。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二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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