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认同《港区国安法》必需 夏博义强调非「反华政客」

2021-04-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联办发言人上周发炮批评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是「反华政客」,为违法者张目。夏博义昨天接受本报访问,透露已退出英国自由民主党,强调自己并非政客亦不「反华」。他又澄清自己对《港区国安法》的立场,指自己一直认为《港区国安法》属合法及必需,因为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惟大律师公会对个别条文有意见,日后会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议书。他又强调自己维护香港司法制度,致力为香港争取挽留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更透露上周去信英国大律师公会,斥英国无理及无权要求英籍法官总辞。

夏博义早前接受网媒访问时曾质疑「八一八」及「八三一」的非法集结案判刑过重,并称「和平示威是疏导民怨的重要渠道」;中联办其后发声明炮轰夏博义颠倒是非,公然为违法者张目,为暴力者开脱,对执法者抹黑,对司法者施压,以「和平示威」粉饰两案的非法本质。夏博义接受本报访问时强调,《基本法》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他身为拥护《基本法》的大律师公会主席,他认为自己是像历届大律师公会主席般,为市民和平示威的权利发声,而他一直反对各种暴力,包括暴力示威者或警方使用过分武力。

夏博义指自己未成为大律师公会主席时,在反修例风波初期已表明,一旦暴力示威持续下去,将会对香港的经济、自由、生活方式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他亦一直呼吁示威者不要继续损害香港。夏博义指,香港与中国内地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法治」,即使爱国者表达亲中意见,亦不应被异见人士殴打报复;反之亦然,香港警察亦不应向和平示威人士发射胡椒喷雾或催泪弹等武器。

夏博义上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即公开表示《港区国安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他昨天对此作出澄清,解释自己一直认为《港区国安法》属合法及必需,因为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惟他认为《港区国安法》第六十条保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及豁免,但却免除该公署官员因其行为而受到法律挑战的可能性,故大律师公会有责任研究条文并建议修改,相信日后将会向政府提交建议书。

对于英国近日向香港终审法院施压,要十名英籍法官集体辞职,夏博义指海外非常任法官能对香港终审法院,在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方面作出重大的贡献,故现时致力为香港争取挽留海外非常任法官。

他上周去信英国大律师公会,斥英国无理及无权要求英籍法官总辞,并力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健全,假若他向英国「摊牌」后却毅然辞任大律师公会主席,便会危害到现时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情势。

夏博义指,虽然近日大律师公会被指控「政治化」,但他认为公会绝非政治性质,只是每届公会主席均须致力拥护《大律师公会规章及规则》,该会章指明公会需就「捍卫、维持、拥护、改善,香港司法独立性、法治、《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司法管理、司法程序,业务安排、法律报告以及陪审团审判」,在采取适当的行动及发言时,无可避免地接触到政治敏感议题,但夏博义重申大律师公会并非「政治组织」,只是一群捍卫法治的大律师,他认为外界甚至中联办误解了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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