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乐没戴口罩 残障街坊罚四千五

2021-05-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八月中将军澳残疾街坊经过科大生周梓乐悼念活动时,遭警员截停并票控在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被告昨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否认传票控罪受审,裁判官杜浩成最终认为警员在场高度警戒,不可能无故因为遭人谩骂而诬蔑被告,乃裁定被告罪成,判处罚款四千五百元。因应被告现时生活依靠每月二千多元的伤残津贴,故杜官批准其摊分九期,每期缴付罚款五百元。

裁判官杜浩成裁决指警员证供直接清晰,没有造作夸大,被告虽然坚称案发前有戴口罩,但亦同意曾有警员向其示意戴好口罩,呈堂片段中未见案发前情况,只可见被告遇查时口罩只戴到人中位置,未有遮盖鼻孔,在警员指示下,被告方伸手将口罩拉高至鼻梁,片段支持警员说法可信可靠。杜官又指被告供词有违常理,若如其所言一直有戴口罩,又何需理会警员指示,故拒绝接纳其证供。

杜官续指案发时有媒体在场,警员又或需处理潜在社会事件,如果被告当时只是推单车经过现场,没有造成任何阻塞滋扰,实在难以想像警员会因为无缘无故遭人谩骂而将被告推向墙边,继而捏造事实,诬蔑其未有戴好口罩,惹来媒体关注,遂裁定被告罪成。

同日较早时警员作供指当时看见被告站在唐明街马路边,大叫「死黑警,毅进仔」,约为时两分钟,口罩没有妥善遮盖鼻子,只及人中位置,遂叫被告「戴番口罩」。被告自辩称当时口罩「跌咗少少,已即时戴好」,惟警员示意要票控,被告遂称「我系残疾人士,我无钱,畀次机会。」并下跪叩头,惟警员回应指「唔好扮嘢。」

被告韩志昌被票控于去年八月八日晚上七时二十五分在将军澳唐明街与唐俊街交界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案件编号:观塘传票 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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