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暴动罪成 各判囚32个月

2021-06-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自前年起反修例示威暴力事件频生,昨再有两男一女的暴动案件判刑,其中两名年轻男子于前年十一月在佐敦一带分别因放置路障堵路及管有汽油弹被捕,李俊文法官接纳两人在案中非带领角色,年纪尚轻,只是一时冲动犯案;另名出版社行销女经理则于前年九月在港岛区参与「全球反极权大游行」被捕,周燕珠暂委法官指其当日全副武装参与其中,明显是有准备地参与该暴动。最终三人各被判囚三十二个月。

首案两名被告为二十四岁地盘工人施英濠及二十一岁兼职印刷厂文员文自强。李官判刑时指,当日理大正发生一连串非法事件,警方早在附近封路,故本案对公众的阻碍并不大,且只维持了短短二十分钟。两名被告虽有与警方对峙,但没有证据他们有安排、带领、召集或煽动事件,接纳两人非带领角色,只是一时冲动犯案。对于施管有的长刀及铁锤,李官接纳其辩称只是用来工作。至于文在逃跑时丢弃汽油弹等物,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使用,李官强调仍有被使用的风险。最终考虑到两人年轻、没有案底,仅冲动犯案,且获家人支持,判两人分别囚三十二个月。

至于女经理黎晓曈一案中,辩方求情指涉案暴动是突然发生,没有经过预谋。惟周官不认同,并指被告当日装备齐全,与逾五百人在现场与警方对峙,以防毒面罩遮挡面容,目的明显是让警方难以追查到她。且当日游行不但未经警方准许,期间更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及砖头,汽油弹为致命武器,可造成人命及财物伤亡,其制作亦须一定的知识及时间。但周官接纳事件中没有警员受伤或财产遭毁坏,相信被告已深切反省,已明白一时冲动犯案的代价,愿意承担后果,最终判其囚三十二个月。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九四及五六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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