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记者车牌查册 获撤控签保守行为

2021-06-18 00:00

■控方考虑被告大公报记者没有案底,承认案情经过,同意撤控。
■控方考虑被告大公报记者没有案底,承认案情经过,同意撤控。

(星岛日报报道)继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车牌查册经审讯后被裁定作出虚假陈述罪成,罚款六千元后。四十八岁大公报男记者亦于去年八月十五日进行车牌查册,被控一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案件昨再讯时,控方考虑被告没有案底,受雇于公司,承认案情经过以及本案属单一事件,乃同意撤控,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案件,并强调控方的标准和尺度与处理蔡案完全一样。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撤销控罪,下令被告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一年及支付堂费一千元。

就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及大公报记者分别涉及的车牌查察案的判刑结果不同,律政司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律政司指出,一般而言,在安排签保守行为时,犯罪者需要在公开聆讯中承认所犯过错和接受告诫,然后向法庭承诺守行为。控方决定是否接纳签保守行为时,亦必须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犯罪者对有关罪行的态度,例如是否愿意悔改等。假若案件中的犯罪者并不愿意接受签保守行为的安排,案件未必适合以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

庭上读出案情指,网上讨论区曾流传相片,显示当时大公报记者坐在车牌「WW5399」的车上,车辆停泊在坚尼地城。大公报于去年八月十六日刊登头版报道,内容称记者遭神秘私家车跟踪,并指大公报车辆被车牌「WS7288」的私家车跟踪,内容又提及两名大公报记者被立法会议员跟踪及以粗口辱骂,并向运输署取得车辆登记证书,大公报刊登相片、车牌、首次登记日及车主姓名。

警方接获车主投诉进行调查,车主承认曾拍摄大公报车辆,但否认知道车辆由大公报记者驾驶。去年八月十五日大公报男记者黄伟强向运输署提交查册申请,查册目的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此为虚假陈述。

高级检控官李庭伟庭外被记者追问为何本案以守行为了事,李仅重复「一次事件、无案底、受雇」。记者追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同样受雇,李指蔡玉玲正在上诉,未能透露细节。有记者问及本案以传票检控,蔡则以控罪书形式检控,标准是否一样,李回应两者没有分别,同样可判罚款及判监,并强调两案标准一样。

翻查资料,大公报当时曾发声明,指去年八月十四日晚大公报记者在香港坚尼地城被时任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和几名身分不明人士包围采访车,粗言辱骂更欲拉记者下车。大公报批评许公然违反政府法例,斥其严重践踏新闻自由,侵犯记者人权和正当的采访权益。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三八六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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