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纳附件三 林郑:支持本地立法

2021-08-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开会,料审议《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支持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认为是适合的做法,因为肯定会有外部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会藉此炒作,本地立法过程有助防止有人藉机炒作,以及厘清《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实施的法律框架。她透露已向中央提交相关意见,但最终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会决定。《环球时报》报道引述消息指,在美国拜登政府发出商业警告后,美驻港总领馆召集了一些在港美国企业举行会议,以在港营商风险加大为由鼓动他们撤离香港,报道形容相关做法是企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

林郑月娥表示,有关全国人大已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在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会谘询特区政府和基本法委员会,特区政府已经提供了意见。她表示,支持应该透过本地立法程序来进行 ,因为「我也十分肯定会有外部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会藉此炒作」,想藉此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和遏制中国的发展。她认为本地立法程序可以防止有人藉机炒作,「因为如果没有过程,他们就很容易炒作,会质疑香港没有商讨过就实施」,本地立法过程亦有助澄清和厘清《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实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更加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是比较适合和稳妥的做法。

林郑月娥解释,《香港国安法》由中央直接颁布实施,是为香港而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在草拟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在香港实施时的法律程序和因素,而《反外国制裁法》则与《国歌法》的情况类似,是全国性法律,「我们要套用于香港就必须要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法律框架和所需的程序。」因此她倾向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重申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见,但最终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会决定。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香港有宪制责任去配合中央通过全国性法律《反外国制裁法》,但认为因《反外国制裁法》的条文是从「原则性的角度出发」,在香港实施时,需要因应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从长计议」条文如何配合到香港的特殊情况,需更详尽的条文去处理,如处理国际金融机构在港活动,可透过在本地立法的过程中讨论和谘询。

《环球时报》报道引述消息指,在美国拜登政府发出商业警告后,美驻港总领馆召集了一些在港的美国企业举行会议,以在港营商风险加大为由鼓动他们撤离香港,报道形容相关做法是企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环球时报》报道指,多名美国在港企业负责人均明确反对拜登政府的这一作法,泛骏华国际物流公司首席执行官罗布·奇普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五十年来,在香港的经营环境一直是正面的,但「美国正在做的事情疯狂且适得其反。这种做法让商业氛围变得负面,不符合美国在香港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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