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1978年遗嘱曝光 震寰获3000万月支10万

2022-01-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全国政协主席霍英东的争产案昨于高院踏入第三日审讯,代表被告长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开案陈词时披露,霍英东一九七八年遗嘱之分产安排,深得父亲赏识的霍震寰获分三千万元、霍震霆及霍震宇各分配二千万元、霍丽萍及霍丽娜各有五百万;另每人每月可从遗产中取得「零用钱」,霍震寰月得十万、霍震霆及霍震宇各获五万、女儿霍丽萍及霍丽娜则各每月分发一万。通胀下银纸在过去四十多年不断贬值,在一九七八年手持三千万,当时蓝筹屋苑太古城一个六百八十五方尺单位为例,成交价十八万五千元,以三千万计足足可购入约一百六十个单位。随着楼价连连上升,至今该单位市值已大幅飙升至约一千二百万,升值约六十七倍,若手持一百六十伙,整体市值高达二十亿。

黄仁龙指,霍震寰所获的比例明显比其他兄弟姊妹多,表明霍震寰的角色及贡献取得父亲认同,而遗嘱亦指明子女在他死后二十年才可分产。霍震寰在○七年为了维护家族和谐及父亲声誉,主动提出与霍家的长房、二房、三房三家人共享其个人资产,包括霍震寰及父亲持有的JAOS Funds(即霍家海外资产等)中之十六亿元,以及获多宝有限公司在霍兴业堂置业所持的三百五十股。

当年可购160太古城单位

黄仁龙慨叹,霍英东去世十五年,一生最大的噩梦就是现时看见孩子们互相指责,正是现时本案三名原告霍震宇、霍丽萍、霍丽娜,指控霍震寰及霍震霆,更指控霍英东本人。原告三人指控霍震寰滥用遗嘱执行人地位,甚至挪用遗产,实属似是而非。霍震宇于一一年起更入禀申请剔除霍震寰的遗嘱共同执行人身分,并申索遗产中受争议的资产。而霍震寰一直协助父亲生意,亦是父亲的指定继承人,实际上早在○七年为了维护家族和谐及避免家人打官司,主动提出与霍家长房、二房、三房的兄弟姊妹共享其个人资产。

黄仁龙强调,霍震寰作出个人牺牲,均是为了坚守父亲所重视的品格操守,并保护身为慈善机构的霍英东基金,而霍震寰被指控私吞涉案有荣的「一股回购权」则是完全错误的一派胡言。陆官亦同意霍震寰的目的是完成父亲未完成的「南沙梦」。黄仁龙续称,霍英东在一九九八年公开表明南沙发展项目是一个负累,「诚恳地希望国家把霍英东基金会在番禺南沙投资的企业全部接过去」,希望为霍英东基金脱离困境。而霍震宇本身形容南沙为「猪头骨」,但在一二年五月五日的家族会议中,则突然改口形容南沙是「金山」。

黄仁龙:私吞回购权指控错误

三名原告声称自己是在霍震寰误导下,令他们相信无论有荣「一股回购权」是否在○七年到期,仍可回购该一股,原告的开案陈词亦引述霍震寰曾在家族会议中表示:「嗰阵时就有个 option(回购权) 就可以买返个股份,但呢几年就expire(过期)?,咁当然呢样嘢,如果大家有咁嘅意愿,可以或者再研究」,如果有荣行使回购权从霍英东基金回购涉案一股,「就要畀返嗰阵时(霍英东基金)借出嚟嘅钱」,按○七年所计算,连本带利大约是二十三亿元。

霍震寰的立场是他从来没有误导三人,认为三人所引述的会议记录只是记录了有荣「一股回购权」已过期的事实,但如果所有家族成员都希望获得一个新的「一股回购权」,便可以指示律师调查其可能性。当时霍震寰已表明事件是需要霍英东基金的董事及理事会的同意,另由于霍震寰不知道是否可行,故需要法律谘询,也需要评估霍英东基金所借出的款项市值后,偿还款项才能成事。

黄仁龙表示,三人指控霍震寰没有披露有荣的「一股回购权」是违反受信责任及诚信,但其实霍英东基金保留涉案一股对霍震寰毫无个人利益,反而如果霍震寰同意原告三人的意愿,以一元去回购涉案一股,才可获得有关股份的个人利益。黄仁龙指霍震寰坚持不回购涉案一股,纯粹是坚持父亲的慈善意图,而非为了个人利益。但霍丽萍及霍丽娜则错误地认为,不回购涉案一股会令霍震寰及霍震霆受惠。案件编号:高院民事诉讼九二、二七四、二七五——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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