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以科学、防患、关爱完善环境管治

2022-02-18 00:00

今天人类已亲历自己破坏环境和滥用资源的恶果。在香港,臭氧威胁市民健康,堆填区爆满,食物供应因无常的天气和疫情变得紧张,而极端天气事件:暴雨、水浸、山泥倾泻、天旱、酷热、超级台风吹袭等灾情空前,影响民生经济。保护环境已不是锦上添花的琐事,而是无论贫富、不可或缺的切身大事,但香港的环境管治显然未受重视,所以决策者必须摆脱「先发展后环保」这个富贵才立品的落伍思维,赶快改善积弱和面对新挑战,重视和提升环境管治的水平。
决策者环保知识贫乏

有效的管治需要正确的资讯。保护环境是以科学为基础的专业范畴,以客观及科学角度分析环境课题。很可惜,香港很多决策者和学者对环保的认知十分贫乏、落后,甚至胡乱演绎。举「发展郊野公园边陲」这个社会议题为例,一些人士连讨论的范围是在郊野公园以内或以外也弄不清,而且在没有进行正式的生态调查下,就向公众宣布一些郊野公园范围属低生态价值,之后却被环保团体进行的生态调查尴尬地推翻,结果有损管治公信及误导市民。

很多支持发展的学者和专业人士就这议题曾作出不少比较分析,他们对本身专业范畴的分析是条理分明的,但当到环境的分析方面却简陋粗疏,例如以城市植树等同天然树林的生态系统服务,以街树和市区公园代替郊野公园。郊野公园的树林为我们的集水区净化溪水,这些可作饮用用途的溪水水质,可由两旁种树的马路旁的沟渠水或公园地面的积水代替吗?所以决策者必须充分了解和尊重环境科学作政策基础,而不是以外行敷衍草率的观点看待环境议题。

环境贵乎保护,补救不止是下策,有时是枉费。环保法例的主要作用是厘定合法准则及阻吓破坏环境行为。很可惜,一些环境资源例如天然河流或濒危物种,一旦受破坏或消失就难以复原。活化一条石屎防洪渠可以令它的生态完全恢复吗?法例可以把灭绝了的物种复活吗?可是,各界的决策者都以为遵守环保法规就等同不会伤害环境,但现实是不断有自然生境在环境法规下被破坏。《城市规划条例》管不了或未能使被破坏的生境回复原来状况;更甚的是法例把破坏行为合法化,例如《废物处置条例》提供合法途径以拆建废料填平私人农地。

所以环境资源不能单单以法例保护,必须加上积极保育的措施,即存护现有资源,甚至提高其质素或数量。而现行的法例漏洞应立即堵塞,较逼切的是完善《城市规划条例》,把条例生效前的分区计画大纲图以法例颁布发展审批图,赋予有关部门执法能力。《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看重防范破坏环境,在减缓庞大建设项目的多方面及难以逆转的环境损害,效果较其他条例有系统及防患于未然,所以这法例背后的精神和积极保育的前设必须维护作为环境管治的原则和导向。
须确保基层市民需要

环境管治的另一挑战,是如何兼顾社会各阶层市民的影响。中产以上的市民有能力居于空气清新的豪宅区、吃有机食物,生活所需的基本资源(如水、电、食物)的经济负担不重,但基本资源的消费对基层市民却颇沉重,而且他们往往是没有选择能力的一群。所以,在推行环保措施时,必须确保基层市民有能力获得所需的基本资源,同时以经济、科技、法规等手法使其他市民节约资源,亦要灌输基本资源需要和滥用资源的分别,提醒使用资源的环境责任不是付款就可以抵销,其他人仍是会受你排放的废气、污水或噪音影响,使市民清楚知道消费是会影响别人的。环境管治需以客观科学为本,而且不能与环境质素的实际情况脱节,亦要让社会各阶层合理地分担环境责任。
郑睦奇 
绿色力量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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