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黄伟然 认制炸药判监20月
2022-05-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初十二港人之一黄伟然于住所制造DNT强力炸药被控,同年联同其他十一人偷渡赴台,在内地水域被捕,先后被押送回港,遭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黄伟然经认罪协商后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原被控的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准存档法庭。法官姚勋智判刑指,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只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七个月,乃判被告入狱二十个月。
姚官指,制造爆炸品控罪非常严重,适逢社运时期,一旦炸药落入他人之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爆炸范围半径达二至四米,可导致死伤,应以三年以上为量刑起点。然而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虽然被告咎由自取但已在内地服刑七个月,加上坦白认罪节省法庭时间,遂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二十个月。
涉妨碍司法交法庭存档
警方两日后搜查其后院,在一块松散潮湿的泥土里面发现一个没有封口的薄胶袋,载有内含软块及烂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重约七十五克,警诫下被告指称软块是炸药,由自己在家中提炼而成。
警方军火专家经测试后证实软块内含百分之六十五浓度DNT,与高性能炸药脗合,惟未发现引爆必须的雷管。翌日炸弹专家连接雷管引爆测试,结果软块未有造成额外损毁,发现软块的状况不佳,因保存在没有封口的薄胶袋,埋在浑浊潮湿的土地下,引致DNT降解和受污染。专家认为涉案DNT爆破范围会距离爆炸中心点二至四米不等,可引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三十一岁被告录影会面中承认于二○一九年十二月至前年一月花了数星期制造炸药,每日花上约一至两小时,期间戴上防毒面罩,因为过程中会释出毒气。被告交代购买用来制造炸药的材料,混合通渠水及过氧化氢,加热而成高浓度硫酸。被告出于贪玩制造炸药,原打算到山上引爆测试威力,然而后来觉得不应如此,未曾引爆。惟不知道如何处置,最终决定埋在地下。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告连同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等共十二人打算由香港潜逃至台湾被截获。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九三四——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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