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泰创办人涉违选举例获免刑罚

2022-05-26 00:00

林景楠须向律政司支付二万五千元讼费。
林景楠须向律政司支付二万五千元讼费。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35+」初选案被告的阿布泰生活百货创办人林景楠,二○二○年参选立法会选举期间没有在宣传单张、海报及横额列出详细的印刷资料,亦没有备妥有关广告的电子文本。林去年入禀高院申请豁免罚款或监禁等刑罚,案件近月透过书面形式处理,杨家雄法官昨颁布判词称,林景楠并非存心不良,在发现失误后迅速发声明,故认为林已提供合理辩解,批准豁免刑罚的申请,但下令林需向律政司支付约二万五千元讼费。
官令向律政司付2.5万讼费

杨官指,林景楠在二○二○年三月表明有意参选二○二○年立法会选举进出口界功能界别,及后在同年六月表明会改为参选立法会新界东地区直选,但最终在同年七月报名参选进出口界别。而林景楠当时需管理阿布泰二十六间店铺及逾百名员工,亦是首次参选立法会选举,既工作繁忙又选举经验不足。

林委派两名阿布泰市场推广及企业传讯员工处理选举活动的行政工作,二人在选举事务方面也缺乏经验,林再三叮嘱两名员工需妥善保存所有刊登的选举广告的记录和收据,各人亦尝试了解有关指引及法律要求,但最终仍因经验不足及疏忽,而在一万张宣传单张、四百张海报及七十三张横额上,没有列出所有的印刷日期、印刷数量、印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另没有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备妥选举广告、资料、准许或同意书的电子文本,在中央平台及候选人平台上供查阅,违反了《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委派两人缺选举事务经验

杨官表示林除了上述失误外,林一直遵从有关法律要求及按例递交其他申报表,而当林得知选举广告、宣传单张、海报及横额不符合规定后,即于同年八月十七日发声明承认因疏忽大意而不符合以上规定。杨官认为不熟悉法律并非辩护理由,但经考虑后认为林及其员工已真诚地尽力熟悉及遵守有关法例及指引的规定,亦已采取迅速的补救方法,故认为林已提供合理辩解,批准豁免刑罚。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任何人没有遵守有关选举广告印刷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发布不符合规定的选举广告,如循简易程序审讯,最高可处以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如循公诉程序审讯,则最高可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六五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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