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一国两制」题中之义

2022-07-28 00:00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一国两制」的关系问题,是关涉「一国两制」事业成败的一个根本问题。二二年七月一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徵,特别行政区所有居民应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这一重要论述的其中一个意涵是,既然「特别行政区所有居民应该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就应该自觉尊重和维护作为根本制度最本质特徵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会上,也特别强调和要求贯彻习近平主席的上述论述。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准确理解这个论述,对于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一国两制」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四个角色

中国共产党对「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这种政治领导主要体现为对「一国两制」发展的设计、规划和指导作用。具体说来,就是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扮演着以下四个角色:一是主导者,即主导着「一国两制」发展的方向、节奏和进程;二是引领者,即党是「一国两制」事业的掌舵者、领航者,引领「一国两制」的前进方向;三是决策者,即决定「一国两制」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四是规划者,即党通过其文件或有关报告,对特别行政区的战略发展作出规划部署。

在「一国两制」下,党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并非直接的。党并不直接以治理主体的身分和角色出现,在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存在和活动方式与内地有所不同。党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既不是西方那种政党政治的模式,也不是内地那种设立地方党委或党组来领导各级政府的模式,而是通过创立或落实一系列宪制安排依法实现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

党在「一国两制」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不是自加自赋的,而是由其历史使命,以及各种历史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正是这些因素和条件,构成了党领导「一国两制」事业的基本依据。这些依据具体包括:
四项依据

第一,历史依据。从「一国两制」的产生看,最早是由党提出来用以解决历史遗留的领土问题的构想。○七年十一月,党将「一国两制」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事实表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政府才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于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分别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

第二,法理依据。在宪法序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部分和宪法总纲第一条的关于国体规定中,党的领导是非常清晰的规范性存在,尤其是一八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徵」。

第三,现实依据。中国共产党对「一国两制」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首先,党对「一国两制」的领导是由中国的现实政治所决定的,是在党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解决港澳问题以及治理特别行政区的过程中形成的。其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五年规划」建议稿、党的领导人出席重大庆典活动的讲话等等,都会对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实践和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再次,香港、澳门回归后,被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一国两制」实践和特别行政区治理,必须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体制依据。依照宪法,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的执政党,而非仅仅是内地的执政党,所以其领导范围不仅涵盖内地,而且涵盖港澳特别行政区。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徵,而港澳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党的领导不适用于港澳特别行政区」,这种将党的领导仅限定为领导内地的社会主义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必须指出,尽管党领导特别行政区与领导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机制、内容、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同而否定党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央推行「一国两制」政策的实践充分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一国两制」的提出,以及二十五年来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行政区居民自觉尊重和维护党的领导,既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题中之义,也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王英津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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