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堵路毁交通灯囚8月
2022-08-0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三岁消防设备技术员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大三罢」期间,在旺角及大角嘴一带参与示威堵路,并击毁交通灯。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刑事损坏两罪,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对于在场附近的警员视若无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灯柱破坏。即使他在集结中未至于担当领导角色,但仍有积极参与其中,判囚八个月,并下令他向路政署赔偿二万八千元。
官指光天化日无视警员
无交通灯 市民冒险过路
此外,法庭亦需公开谴责非法集结的罪行以保护公众,就本案而言,纵使被告未及领导角色,惟他在场并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属积极参与。考虑被告初犯、认罪等因素,判他入狱八个月。
案发当日下午至少有五十人在旺角一带集结,导致交通受阻,被告被拍到在其他示威者掩护下以物件击烂樱桃街及塘尾道交界的交通灯,又以状似巴士站站牌堵路。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一○五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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