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护国安有理 保障港司法独立性
2022-11-30 00:00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国安法案,律政司反对其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提出上诉被驳回后,特首李家超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引起社会很大回响,有的质疑政府输打赢要,破坏司法独立,有的力撑他做法正确,既尊重法院行使职权,又可履行其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责任,在普通法与大陆法产生矛盾时找到平衡,充分体现到尽职又兼顾本港司法制度。
李家超昨天继续对外解画,强调今次提请释法是希望厘清并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并宣布会申请押后审理案件。
当年立法有疏漏急须释法纠正
港府在处理反对黎智英聘用英国大状上诉一案,先让法院完成有关聆讯和判决,尽管对有关裁决失望,但没有片言只语批评,因法官是根据普通法的思维审理,依足香港司法制度运作程序去做,过程没有甚么可诟病。特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而黎智英聘请英国大状抗辩,是国安法案件中首次,没有先例可言,上诉失败后提请中央释法是要履行其应有责任,对法院裁决表示尊重,可显示司法和行政各司其职。
首先,为何港府有必要提请中央释法?某程度上,案件反映《香港国安法》在两年前立法时欠缺周详考量,没有订明不可聘用外国大状,未能做到滴水不漏,以致让黎智英有空子可钻。根据外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案件,均鲜有让外国律师参与,正因为当初立法存在一些漏洞,现在提请人大常委行使的是立法解释权,在实施大陆法国家是相当普遍,提请人大释法,主要是希望可厘清一些不清晰之处,并堵塞这条新法例的疏漏地方。
此外,律政司在处理「黎智英案」犯上策略失误之嫌,在高等法院和上诉法庭先后开庭审理时,律政司均没有提出案件可能涉及国家机密问题,直至官司上诉到终审法院时才提出这个新论点,结果终审法院基于技术性的法律理由,指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不宜用海外律师的问题,在之前两个下级法庭审讯中未有充分处理,故「大条道理」拒绝律政司的上诉申请。
正因为这两个理由,律政司在终审法院上诉失败可谓意料中事,而李家超即使不想释法也别无其他更好选择。毕竟这将是回归后人大第六次释法,而且首度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加上案件涉及黎智英,外国媒体势必拿此大做文章,指释法不但影响黎智英的被告辩护权,更否定了香港法院对国安案件的审判权,有损香港司法独立云云。不过,若与行使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将被告移送内地司法机构审理相比,释法的冲击相对较小,当局在两害取其轻才作出这项抉择。
趁机敲打法官须具备国安意识
今次事件反映本港法官国家安全意识不足,有舆论支持释法,认为中央应厘清国安法与香港其他法例关系,既防范外部干预香港事务,亦希望藉此敲打法官,未来在审案时要公平公正,更要有国安意识,杜绝误判或放生犯罪人士的情况。
人大最快下月进行释法,各界期望人大解释范围不要太广,只是针对一些小疏漏处作出纠正,让本港法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之馀,亦可继续维持法治精神和保障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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