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斩断外国干预司法无形之手

2022-12-01 00:00

香港法院批准国安疑犯黎智英聘任英国御用大律师出庭打官司引起社会哗然,事件沸沸扬扬。近日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的上诉申请,特首李家超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不知何时起「人大释法」变成了敏感词,特首话音未落,网上网下均有好事之徒在质疑释法的实际需要。笔者就认为外部势力「无形之手」伸出来干预香港司法早有前科,这场《香港国安法》守护战不得不打。
外国势力公然干预香港司法

外国势力干预本港司法独立,绝非天马行空。先让笔者给大家说两个故事。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与副院长贺知义,于今年初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其中韦彦德就承认与英国政府商议后才做此决定。不管英方如何文过饰非,英方的「无形之手」早已长长的伸了过来,实质是英方借所谓「召回」两名法官,打「外籍法官」牌来诋毁香港法治发展,政治干预本港司法独立。

另一例证,美资律师行孖士打去年突然宣布不再代表香港大学,处理与雕塑「国殇之柱」相关的问题。孖士打的决定,几乎肯定与它因代表香港大学,而遭到美国多名政治人物穷追猛打有关;美资就是美资,不管在香港的生意有多大都好,始终都逃不过美国政客的影响。外国势力赤裸裸介入香港事务,证据确凿,所谓前车之鉴,试问教人怎相信,外国势力没有影响《香港国安法》实施的意图?
守护国家机密乃首要考虑

「保密」乃处理国安案件工作首要考虑,《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三条对此早有明确规定,然而客观情况是,容许海外律师来港打《香港国安法》相关官司,他们手执外国护照,完成工作即可施施然回国,香港现时也没有甚么机制阻止他们泄密。万一发生泄密事件如何追查蒐证也成问题。试问谁能确保这些海外律师必然遵从保守国家机密的规定?

先旨声明,笔者并非要质疑海外律师的诚信和专业操守,只怕到时他们也会身不由己,英法官辞任港终审法院法官和孖士打的弃打「国殇之柱」官司不是已经说明早有前科吗?假设,这些海外律师所属国家的情报机关,以自己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这些海外律师提交在《香港国安法》案件中获得的资料,海外律师们有拒绝空间吗?允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确是潜藏着巨大国安风险,明知危机就在前面,难道会任由外国势力「卡脖子」吗?把守护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权拱手相让给外国势力吗?

《香港国安法》是新法例,在实施、执行过程上遇到不明确或漏洞,甚至会导致错误理解立法原意及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法治原则释法,让审讯重回正轨,做法合情合理;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贯彻实施,是特区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身为中国一分子的香港人应有之义。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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