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 郑子豪准保释上诉

2022-12-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港人之一的郑子豪(见图)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判囚二十八个月,连同偷渡潜逃案共判囚三十一个月。惟原审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后记指,他判刑时不知道郑已经在判刑前一天服毕偷渡潜逃案的十个月刑期,而假如他当时知道便会把二十八个月刑期进一步扣减七个月至二十一个月。郑遂就此案的刑期提出上诉,昨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如最终刑期改为二十一个月,郑自去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被法庭命令还柙,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六十七A条下监禁刑罚的计算,将会在明年三月刑满释放,但上诉许可聆讯却于明年四月十九日才进行,为免出现不公而批准郑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候讯,另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彭官亦叮嘱郑子豪:「麻烦你唔好有任何走动啦。」

案件编号:CACC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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