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满暴动罪成 重囚44月

2023-02-12 00:00

热血公民前成员郑锦满暴动罪成,判监3年8个月。
热血公民前成员郑锦满暴动罪成,判监3年8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理大围城」首宗「家长车」案件中,热血公民前成员郑锦满从校内爬渠而出,被裁定暴动罪成;另有7人在何文田红磡一带驾车兜截接载逃出示威者被控,早前承认或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法官郑念慈昨在区域法院判郑锦满即时监禁3年8个月,其馀7人因妨碍司法公正罪则判入狱7至13个月。
郑官判刑时指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宁的社区,不容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执法人员,并指理大暴动规模不小、人数极多,不少人使用杀伤力强大的汽油弹,遂以4年半为量刑起点。

惟郑官指控方延误检控,原可更早起诉郑锦满暴动罪,却直至审讯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减刑9个月,郑锦满同意大部分案情再减刑1个月,即判囚3年8个月。
7人分判囚7至13月

法官郑念慈认为,无论助人爬出渠口或义载,犯案均没有复杂计画或持续性,被告不认识其他人,没有获益,重犯机会低,各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惟众人夥同犯案,加刑2个月。

郑官基于各被告没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各减刑1至2个月,判处陈启贤、冯思睿及林泳汶监禁12个月,何志豪监禁13个月,叶嘉祺、黄逸滔及梁祖光因认罪分别扣减至7、10及9个月。

郑官早前裁决时指2019年11月20日,警方在爱民邨截获叶和何,透过叶电话讯息追查,在畅通道一带发现陈与他人拉绳,协助郑锦满和另一人从渠口爬出。
郑逃出时鞋裤全湿身染臭味

当时郑锦满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及头灯,不带一物,身染臭味,鞋裤全湿。冯和林则在附近一辆私家车被截。

郑官分析指理大的渠道可通往涉案渠口,郑锦满在理大被围封后由该渠口爬出,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他曾参与暴动及被困理大,走投无路而爬入渠道,逃避警方拘捕。

8名被告依次为29岁司机叶嘉祺、30岁装修公司东主何志豪、34岁物流公司营运总监郑锦满、35岁民政事务总署行政主任陈启贤、26岁咖啡店主任黄逸滔、31岁舞台灯光工人冯思睿、33岁广告导演林泳汶及26岁售货员梁祖光。

8人同被控于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会被香港警务处逮捕而意图协助他们逃避逮捕的作为。

郑锦满则被控于同年11月17日在理大连同他人参与暴动。叶、黄及梁早前认罪。

案件编号:DCCC 363/2021、DCCC 314/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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