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人大释法具追溯力 聘海外律师须申请

2023-02-23 00:00

壹传媒创办人、国安疑犯黎智英获批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他的《国安法》案件作抗辩,事件去年一度在社会引发热议。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一切尘埃落定;政府为配合「释法」内容,近日亦正式抛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的建议,坊间大都关注,到底Tim Owen是否可以继续代表黎智英出庭呢?

笔者认为,修例虽然不具追溯力,但由于人大释法效力是追溯到《香港国安法》生效当天,故几乎可以肯定,黎智英若想继续聘用海外律师就必须再次申请。
「释法」效力追溯至法例生效日

根据案例,「释法」就是「阐明或补充法律」,在是次涉及「海外律师」的「释法」中,人大常委会说得非常清楚: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政坛高人指出,这正好说明,海外律师能否参与有关《国安法》的审讯,是需要交由行政长官去认定,也需要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这说法,早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印证,负责人去年已指出「释法」与《国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追溯至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当日。

由于黎智英以往申请由Tim Owen在《国安法》案件中代表自己时,从来没有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故此即使申请已获法院批准,但亦应该重新走一次程序,向行政长官提出申请,道理就是如此简单。
审《国安法》须遵立法原意

高人又指出,坊间较少提及但社会亦应注意《国安法》和《基本法》解释权都属人大常委会,惟《基本法》明文规定,如人大常委会就某条款作解释,香港法院引用相关条款时,便应以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然而,《国安法》中关于解释权的部分,却没有类似的表述,由此可见,虽然中央授权香港法院自行审理《国安法》,但香港法院所作的判决,亦必须紧跟立法原意。

《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内容公布后,坊间只关注修例是否有追溯力,甚至有人荒谬地提出黎智英不必重新向行政长官申请证明书,明显忽略了「释法」具有追溯力这一重点。为免社会出现错误的理解。

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应当把话说清楚,以免社会大众被人误导,令有人可以有机可乘、混淆视听。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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