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收50万「查案」 罪成候判

2023-03-19 00:00

前警长李鸿发被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
前警长李鸿发被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

(星岛日报报道)51岁时任警长于2019年经兄长的「舅仔」认识1名商人,对方声称遭三合会人士追债骚扰,警长协助对方调查,及后接受兄长「舅仔」贷款50万元,遭廉署拘控。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辩方昨于区域法院求情时,指本案不涉及包庇罪犯、令罪犯逍遥法外的情况,希望判以缓刑。惟法官直言无可能,指罪行和犯案手法严重,判监是唯一选择。案件押后4月1日判刑。
辩方代表大律师曾敏怡昨求情时指,被告李鸿发(现年53岁)过去品格良好,在职期间破获不少案件及多次获得嘉许,是1名尽责的警察,公馀亦会做义工;虽然被告有精神问题,但一直有求医及情况受控。
控方指被告滥用公职谋私利

辩方指本案与一般公职人员收受利益案件不同,案例一般涉及包庇罪犯、通风报信,导致罪犯逍遥法外的情况。暂委法官陈永豪亦同意,认为有很重大的不同,但指无可能以非即时监禁形式处理,只可接纳为有效的求情因素。辩方仍保留提出缓刑的陈词,并补充因被告并没有包庇罪犯,故量刑起点应低于一系列案例、即低于2年。

控方昨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志伟代表,控方同意案情有别于一般收受利益案,但指案情并非不严重,并提出复还令(restitution order)申请。控方又指,致使罪犯逍遥法外固然是罪加一等,但即使本案被告只是因为查案而收受利益,查案乃是被告本份,他不应该因此获额外收入,属滥用公职谋取私利。

陈官亦指,案件并非不严重,量刑起点亦不会是一年半载,但对于复还令,则要求控辩双方进一步陈词,遂将判刑押后。

陈官又指,本案罪行严重、犯案手法严重,即使接纳被告最终获赠的50万元只是贷款,重申不可能考虑用非监禁方式处理。他表示,「应该坐嘅监,10年都要坐。唔应该坐嘅监,1秒都系错。」

被告李鸿发,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被控于2019年7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麦智元50万元,作为其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债事宜调查的诱因或报酬。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9年2月经嫂嫂的弟弟麦智元介绍而认识商人黄君游,黄因为与他人有财务纠纷,其家人遭追债骚扰,黄曾报警求助但未获立案处理。

被告同月向专责调查追债案件的1名警长提供资料,指涉及上述骚扰的追债人士有三合会背景,要求该警长将事件呈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经任职惩教兄长查服刑记录

同年3月,被告再催促该警长呈报资料,及透过任职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的兄长查核该追债人士的服刑记录,并要求另一警员调查住址。

他于同年4月底再向另一警员提供追债人士的身分证相片,要求协助找出其住址。

廉署接获投诉,调查后发现麦智元于同年4月底向被告签发1张50万元的支票,及于同年7月5日存入被告银行户口,作为被告提供协助的诱因或报酬。被告则声称该50万元是贷款。

案件编号:DCCC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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