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宪法在港的法律地位和基础

2023-03-30 00:00

回归以来,香港政府在过去大部分时间只要着重推广《基本法》中香港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好好让市民学习自己在国家宪法中的义务。直至最近,社会上才开始关注教育市民接触宪法。

其实,要认识宪法,我们应该从法律基础开始探讨。现时《基本法》中,第42条要求香港居民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基本法》第18条说明,在香港实施的法律为《基本法》、原有的普通法及由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以及附件三中一些全国性的法律,但没有特别说明是否包括国家宪法。于是,有人便提出质疑,根据《基本法》,香港人有否义务遵守宪法。因此,《基本法》有需要就此进行修改。本人认为,这个说法不太正确,《基本法》也不需要就此修改。

首先,《基本法》第18条所说的全国性法律(无论是否适用或不适用),都不会亦不应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地位本身就是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而且,《基本法》是在宪法第31条下授权,其法律效力不会超越宪法。再者,根据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要遵守宪法。因此,在香港,只要你是持有特区护照,便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便需要遵守宪法。

那么,有了法律基础后,作为一名普通的香港市民,我们在宪法上的义务又是甚么?综观近年国家领导人就香港发表的讲话,我认为国家希望香港人履行的义务是非常简单——这就是根据宪法第52条及54条,我们须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当然,我们也需要遵守宪法其他部分。但对于香港过去3年局势而言,我认为宪法第52条及54条是我们在宪法中最重要的义务。

其实,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统一,只是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最基本的义务。横观中外,如要入籍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便须宣誓效忠英女王(现在变了英王)。同样地,入籍美国,亦须宣誓效忠美国,捍衞美国的利益。
朱柏陵
执业大律师、民主思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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