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5旬工袭6童监27月

2023-06-27 00:00

童乐居虐儿案34人被控,辩方求情指童乐居严重人手不足。
童乐居虐儿案34人被控,辩方求情指童乐居严重人手不足。

(星岛日报报道)童乐居虐儿案至今34人被控。其中56岁前幼儿工作员承认在1个月内向至少6名幼童多次施袭,包括踩幼童脸、把水樽重复撞向幼童面及用书本打脸等。她早前承认11项虐儿罪,辩方求情指她因人手不足、感到压力才犯案,又指被告过去悉心照顾儿童,有女童长大后成为护士,一直与被告保持良好关系。法官张洁宜昨于区域法院指理解被告工作困难,但她违反社会及公众对幼儿工作者的信任,判监是唯一选择,终判囚27个月。
张官判刑时指,虐儿罪是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10年,上诉庭多次强调判刑须具阻吓性,以保障无助的儿童,童乐居内儿童更因家庭问题而缺乏照顾、更须受到关爱,他们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作出反抗或投诉。

张官指理解被告陈丽娟工作困难和感到压力,但她在一个月内多次暴力对待院舍儿童,行为违反社会及公众信任,增加案件严重性,判监是唯一选择。此外,张官翻看闭路电视片段,认为大部分儿童没有作出不当行为或激怒被告;即使他们有,被告亦不应使用暴力。
官看CCTV不觉儿童行为不当

辩方求情时,指童乐居有严重人手不足问题,被告试过1人照顾逾20名儿童,加上儿童在3岁以下,即使人手比例合法,被告工作时仍感到挑战。惟张官翻看片段,指大多时候人手比例约为1比7,表面看来人手问题并不严重。

被告在案中对两岁男童B多次施袭,包括踩面、摇晃、屈曲手臂、掌掴和扯头发等,张官认为涉及B的控罪最严重,以判监3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馀10罪以24至18个月作量刑,基于被告认罪获三分一扣减及整体量刑原则,判囚27个月。

案情指,被告自1989年起在童乐居工作。在前年11月2日至12月18日期间,被告向男童B施袭逾10次,另多次袭击3岁男童A、2岁男童L、1岁男童R、2岁女童C及数名身分不详儿童,包括抛在地上、膝压A身体、将鞋袜扔向A及书本打C脸等。

案件编号:DCCC 5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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