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人权产业如何骑劫并颠覆香港制度

2023-09-23 00:00

人权产业植根自1991年,当时基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颁布《香港人权法》,人权法本来并没有甚么大不了,但部分律师视之为新潮流,自那时起人权产业便壮大起来,腐蚀法律制度文化,使法律程序成为「缓慢、笨重、混乱的怪物」,充斥多馀文字,最终颠覆一国两制的原则——明确有效执行香港制度。
人权被武装化以颠覆《基本法》

此挑战始于1991年Sin Yau-ming 贩毒案,法庭没有明智地应用无罪假定,相反由大律师驱使下援引欧美案例,使判决陷入难以消化的争论之中,造成混乱,怪物从此开始成长。另Lee Kwong Kut案中法官伍尔夫指「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决定具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各司法管辖区情况不必然与香港相同,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尤其如此」。人权自此被武装化以颠覆《基本法》,利用法庭作为政治意识形态平台,做法简单有效,即倾倒以欧洲为中心的法理学,向本港司法系统施加庞大压力,移植其指令决定为本地法律,藉此颠覆了法律制度。

以《禁蒙面法》为例,港澳办形容案件为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以及法律赋予行政长官政府的权力,在100页无法理解的判词当中,法庭声称《紧急法》与《基本法》宪制秩序不相容,其傲慢令人叹为观止。

以人大「831决定」为例,事前政府公开谘询遭受大量法援资助的煽动人士攻击,包括郭卓坚司法覆核案,要求推翻行政长官向北京提出的报告建议,实在荒谬,行政长官管治本港向北京负责,而非向高等法院法官负责。在法援支持下,何俊仁律师事务所指派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及大律师李道晴代表郭卓坚,李柱铭提出弹劾行政长官的4个潜在基础完全胡说八道,当时只是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的单方面内庭聆讯。

当时代表行政长官的资深大状应于庭上称「我不应在此,我的客户行政长官不应在此,由我等代表,李柱铭观点均属无稽之谈,玩弄司法程序和《基本法》,我作为大律师拒绝参与,行政长官亦不会参与,否则只会损害法治,贬低行政长官的宪制角色。」
李柱铭将法庭变成政治平台

郭卓坚案虽败诉,但李柱铭却惊人地获胜,成功将法庭转变成政治平台,其剧目引人入胜,使灯光烘托的法官也要向其致谢。李柱铭为民主党创办人,当时联同其他民主派在世界舞台上昂首阔步,有机会与美国首要政客包括佩洛西等合照,登上《时代》杂志封面。李柱铭明知郭卓坚无法胜诉,仍坚持诉讼只为令司法机构变成其政治事业的盟友,公开在庭上表达不满人大常委「831决定」。

上文并非孤例,人们都会好奇如此案件何以获批法援?经何等程序指派大律师?多少纳税人金钱花于这些案件之上?法援署律师有否评估胜算?我认为开庭审理此等案件会削弱法治,支持各方玩弄司法程序和《基本法》,对社会整体造成滴漏效应,随人权产业发展瓦解法律架构,鼓励不守纪律及残暴的不当行为,以至民选议员嘲讽就职前宣誓,赋权予立法会会议厅不守规矩的行为。从此之后,法律制度就变得「缓慢笨重的怪物」,无法承受自身重量,受消化不良而堵塞。
烈显伦
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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