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版权条例》 便利视障人士翻译

2024-02-20 00:00

制作点字读物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制作点字读物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为了便利视障人士翻译书本成点字书,港府多年来不断修订《版权条例》。

《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加入允许为阅读残障人士提供特别版本的版权作品复制品的豁免条文;同年,政府再就规避科技措施作公众谘询,部分文件提及外地准许视障人士启动电子书的朗读功能,以阅读以电子书形式发行的文学作品。及后《条例》经过多番修订,如阅读的残障人士管有某文学作品的整项或其部分文本,可自行制作一份「便于阅读格式版」供个人使用,并不属侵犯版权。香港盲人辅导会指,辖下中心随着版权条例修订加强服务,如受教育局津助、为会内及心光盲人院暨学校提供点字书的「中央点字制作中心」,开始为学校提供电子版点字教科书,并设立点字电子书预约系统等,现时该系统馆藏书目已达8000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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