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香港国安条例,立法进程过快了吗?

2024-03-30 00:00

香港国安条例已于23日刊宪生效,香港终于履行了《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重要里程碑。自从本次立法的公众谘询开展以来,传媒中不乏有批评「立法过快」的声音。笔者认为,有关指责并不客观公允,有必要澄清误解。

第一,香港必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这一宪制责任,只能早不能迟,否则宪制秩序就会处于不安定状态。是次通过的香港国安条例是「亡羊补牢」,如果不及时堵塞本地法例中的国家安全漏洞,不及时补上制度短板,类似修例风波的黑天鹅事件仍然可能再次发生。「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是早在30多年前《基本法》制定时就已经为香港特区确定好的责任,特区必须履行。立法并非「过快」,而是「迟到」了三十年而终于到来。
民间广泛讨论  非潦草行事

第二,立法已经具有长期、充分的基础准备,并不是「从零开始」潦草行事。早在2002年至2003年,社会上就曾经对「23条」本地立法问题有过广泛、深入的讨论甚至争辩,市民及法律界都有发表过大量意见,这些意见亦已得到了立法者的倾听。本次立法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将历史上的充分讨论与本次立法进程中社会各界发表的大量意见一起,作为立法的重要基础。从今年1月尾开展公众谘询起,舆论场上关于是次立法的讨论也从未停息。因此,政府与社会都已就立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准备。

第三,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作为依据。

第四,立法会完成是次立法工作,严格遵循了本地法例的立法程序。条例草案依法刊宪公布,首读、二读、三读程序均全部履行,提高效率并不必然损害立法的程序合法性,而是反映出议员对尽快完成立法、降低国家安全的风险的共识。连日来,各位议员都明确表达了对新法例的意见、建议,甚至对政府官员提出了不少可称之为「激烈」、「刁钻」的问题,认真尽到了议员职责,事实上,审议中产生的91条修正案大部分都是采纳了议员的意见。
反修例显紧逼性  借鉴国际规定

第五,一国的国家安全面临威胁时,尽快以立法手段解除国安风险是国际通行做法。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在25天内完成了《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从提交到生效的全部立法流程,不可谓不迅速。新加坡制定《2021年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时,则仅用时21天,也并未有人批评纽约、新加坡法治受损或金融中心地位丧失。香港已有过「修例风波」等国安防线失守时的惨痛教训,立法的紧逼性十分突出。也正是因此,市民及政府、议员对尽快立法形成了高度共识与心理预期。再者,是次立法全面借鉴了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例中的规定,甚至有些规定还更加精确。

其实,有些人说「立法过快」,其实并非关心快或慢的问题,而是不愿看到香港堵上国家安全堤坝上的缺口。香港国安条例的立法既高质、又高效,以良好的状态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下的这道历史的必答题。法例与国际相接轨,亦符合甚至超过了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治实践标准,且相关立法进程完全符合程序公正,不会损害香港的高水平法治。笔者相信,香港将会以今后更成功的法治实践,向提出批评和疑虑的人做出有力的回应。
曹旭东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长
陈劲宏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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