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弹妨碍司法 「12港人」邓棨然判囚46月
2024-04-17 00:00
「12港人」之一的邓棨然管有汽油弹被捕,潜逃台湾时中途被截获,就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于内地服刑3年,去年刑满出狱后回港面对司法程序。他早前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2罪,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囚46个月,法官练锦鸿指被告于两案中均是主导角色,刑责较重,而被告在内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构成减刑因素。
担任领导角色 驾船潜逃犯险
练官续指被告于前案被捕后,计划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整个计划中担当重要角色,例如买船、安排潜逃路线、分派工作等,与同船人士逃避刑责。被告并无航行经验和牌照,仅接受约8小时理论和实习便贸然出海,「此举不但为自己生命犯险⋯…亦为公海其他航行船只带来危险。」
内地服刑自作自受 官:非减刑理由
练官表示被告被捕后再干犯另一罪令案情更为严重,虽然被告在内地入狱3年,但「内地之刑期与本地刑责无直接关系」、在内地被判监是「自作自受」,并没理由因此减刑。练官认为不能排除被告在炽热社会气氛下作出错误决定,但当时30岁的被告已有社会经验,「不能推说年少无知」。
虽考虑同级法院法官向部分同案被告判处10个月监禁,但练官指被告担当主导角色,遂就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练官指两案虽有关连,但是属独立罪行,故两罪分期执行,共判监46个月。
案发2019年9月30日晚,被告进入湾仔金乐大厦地下大堂后被警员截停,警方进入涉案单位,发现存放了一些半制成的汽油弹和制造汽油弹的材料等,手机显示群组成员于同年9月初谋划在「安全屋」内制造汽油弹,计划在10月1日的公众活动中使用。政府法证化验师指单位内材料足以制造约16枚汽油弹。
被告连同廖子文、郑子豪、乔映瑜等共12人定于2020年8月23日经海路潜逃到台湾,被告把快艇开往布袋湾接载其他人,其后进入内地水域后被截获。警诫下被告指有人介绍「废中」予他认识,「废中」曾安排被告上2节免费的航海训练,为被告物色涉案船只后支付订金10万,由被告付清25万尾数。案件编号:DCCC323/2020、DCCC12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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